北海的N-3.7和N-3.8场址位于德国Borkum岛以北约30至40公里,紧邻Gode Wind风场集群。波罗的海的O-1.3场址位于吕根岛东北约40公里处,紧邻350MW的Wikinger海上风电场。
按照德国《海上风电法案》对这三个场址进行初步研究后,BSH在2020年3月确认为适合建设和运营海上风电的海域。在公开发布了这三个场址的初步勘测报告即开展了本次招标工作。
这三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958MW,其中北海N-3.7和N-3.8合计658MW,波罗的海O-1.3场址可装机容量300MW。根据竞标要求,全部项目需要在2026年底前并网发电。中标方除投标电价外,还要申报并网的容量以及后续建设投资计划,该计划后续还要获得联邦海事和水文局BSH的批准。
本次投标截止日期为9月1日,申报的电价封顶价为7.3欧分/千瓦时(约合人民币0.57元/千瓦时),根据德国联邦网络管理局官方网站显示,电价报价最低的投标方将赢得项目开发资格。
但根据竞标规则,这三个项目区域的其中两块区域之前已经有公司开发,所以他们具有法定进入权,也就是说除非这些开发商主动放弃,否则他们有很大优势竞标这些项目,这也是对之前他们在项目投入高昂开发费用的一种补偿手段,但同时也削弱了本次竞标的竞争力。
比如,O-1.3之前一直由西班牙新能源巨头Iberdrola开发,所以他们有“合法进入权”,在竞标过程中具有很大评分优势。此外,N-3.8区域,即Nordsee 2由德国公用事业公司RWE开发,但他们在2014年将该项目的85%的股份出售给了加拿大北国电力公司Northland Power,所以北国电力也有优先进入权,但最终结果还是主要取决于电价的高低。
小编认为,德国海上风电政策和规划对中国海上风电科学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1、政府做好空间规划和前期准备,降低补贴成本
根据EEG-2017,2021年开始并网的项目,将由德国联邦海事和水文局BSH完成前期选址、地勘等基础性工作,在这一机制下,企业无需办理繁杂的行政审批手续,也无需分头进行前期勘测和评估工作,减少了重复劳动且显著降低了投资风险,有助于企业在建设及运营等商业环节集中比拼、降低竞标电价,从而降低政府补贴成本。
2、保障电力入网,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德国政府对电力外送设施统一规划,每个风电场集群都由政府委托TenneT公司配套建设高压换流平台以提供并网服务,并且从海上到岸上的送出海缆及陆上输电系统也都由TenneT公司负责,并对海上电网的功能、技术、容量、工期、运营年限等提出具体要求。运营商只需要安装建设风机、基础、场内海缆及场内交流升压平台等设施,而无需投资建设外送电力设施。一来可以为企业解决并网的后顾之忧,二来避免占用投资方的大量资金用于外送设施建设,竞拍电价也会随之降低。
3、优化招标机制,保障竞拍机制顺利实施
一方面,德国政府向企业提供大量的公共信息、详细的项目建设要求和并给予投资方充足的评估时间,以形成充分的竞争的环境。另一方面,德国政府通过颁布多项法律文件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例如,BSH规定,中标企业需提供100€/kw的保证金,防止恶意压价竞标等不良竞争行为的发生,保证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国海上风电正在如火如荼地发展,随着近海资源的逐步开发殆尽,政府应该更多地考虑5年甚至10年以后的远海风电项目规划,保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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