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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省分三类消纳区 限制新增光伏项目类型

   2021-03-08 湖北省发改委38760
核心提示:3月4日,湖北省发改委下发《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将湖北省全区分为三类地区:Ⅲ类区域为消纳困
3月4日,湖北省发改委下发《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将湖北省全区分为三类地区: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

Ⅲ类区域可新增建设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固定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百万千瓦基地。

Ⅱ类区域可新增建设以下五类项目:一是Ⅲ类区域可新增建设的项目;二是风光储项目(指风储、光储、风光储项目);三是结合火电灵活性改造建设的风光火互补项目(指风火、光火、风光火互补项目);四是利用现有风电和水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的风光水互补项目(指风水、光水、风光水互补项目);五是新能源扩(续)建项目。

Ⅰ类区域优先新增建设Ⅱ类区域的五类项目,有序推进其他新能源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38755-2019)的有关要求,为优化我省新能源项目(指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下同)发展布局,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不弃风弃光,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省能源局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对全省各区域2020年新能源项目并网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对2021年全省新能源消纳能力进行预测分析,形成了《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现予印发。

湖北省能源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

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

一、各地区消纳情况

统筹考虑全省新能源在建项目、电力负荷和送出通道、电网网架结构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情况,以及国家对新能源弃风弃光率的要求,全省分县(市、区)消纳能力如下(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消纳能力由高到低按Ⅰ、Ⅱ、Ⅲ三类区分):

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包括宜昌市(除远安县、当阳市外)、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外)、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随州市、恩施州(除建始县、巴东县以外)。

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包括襄阳市、宜昌市(远安县、当阳市)、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荆州市(荆州区、监利市)、荆门市(掇刀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孝南区)、黄冈市(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

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包括除Ⅲ类和Ⅱ类外的其他县(市、区)。

二、消纳结果运用

Ⅲ类区域可新增建设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固定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百万千瓦基地。

Ⅱ类区域可新增建设以下五类项目:一是Ⅲ类区域可新增建设的项目;二是风光储项目(指风储、光储、风光储项目);三是结合火电灵活性改造建设的风光火互补项目(指风火、光火、风光火互补项目);四是利用现有风电和水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的风光水互补项目(指风水、光水、风光水互补项目);五是新能源扩(续)建项目。

Ⅰ类区域优先新增建设Ⅱ类区域的五类项目,有序推进其他新能源项目建设。

请市州按照消纳指引,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推进全省新能源有序发展。

附件:湖北省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分区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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