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
经公司评估,2021年4月至5月预计对外采购总容量377.34MW。每个标段内项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容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容量达到总容量,具体发货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段划分:本次光伏组件招标拟划分为 4个标段。
注:投标人可选择任意包件进行报名和投标,但应在报名时明确所报名的包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通过 CGC、CQC、TUV 之一的认证。
投标人产品尺寸规格,包装样式需与正泰保持一致。(415W: 2018*1002*35)
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光伏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且满足三年出货量不低于500MW,投标人需具备相应投标规格组件的生产能力,必须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本次投标项目,设投标保证金二十万元,履约保证金五十万元,投标保证金可转履约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 年 3月 16日-3月25日
获取方式: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公司业务介绍,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邮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qian.zheng@astronergy.com),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综合实力评估,评估通过后,招标联系人将发送投标邀请函及标书给投标人。
投标方式与时间:邮寄文件投标(收件人另行通知),截止时间3/29,17:00。
开标时间:3月30日至4月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标须知
出现以下情况,我司将进行如下处罚
投标供应商/个人在招标过程中贿赂我司人员,我公司规定将处罚该供应商涉及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同时列入黑名单永不启用,并给与举报人员奖励相应金额的5倍。
投标供应商/个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恶意虚报、串标等情况,保证金将不予返还,该供应商/个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永不启用。
招标结果未公布前,投标供应商/个人若向我司相关人员询问招标中标单品、价格等信息的情况,本次竞标做弃权处理。
若中标后,投标供应商/个人不能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及合同条款执行等违约情况,我司将取消该投标供应商/个人的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列入供应商黑名单,2年内不准参与我司任何招标项目。
若发现投标供应商/产品资质证件造假,该投标供应商将列入黑名单永不启用。
招标人按月设置标段,每标段均设有标底价,经充分议价后,投标价格仍高于标底价,可废止本次招投标结果。
六、投诉渠道
监事会举报途径为:
投诉举报电话:13816127662
投诉举报邮箱:ghj@chint.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D栋
邮政编码:310052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