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2021年度平价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有关意见的函》,宣布2021年拟继续对集中式陆上风电无补贴平价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组织建设,并发布了《广西2021年度平价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配置评分方法分为企业能力(25分)、前期工作情况(35分)、项目的社会经济效应(10分)、消纳能力(30分)四部分。
同2020年相比,《意见稿》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并强调消纳的重要性:
1、更看重企业的开发经验。企业在国内投资建设陆上风电规模方面获得满分的要求由2020年的1GW提高至1.5GW。
2、新增对2020年底前广西境内获补贴项目建设进度的考核。企业在广西区内获核准且有国家补贴资格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部在2020年底实现并网,未全部全容量并网的加2分,全部实现全容量并网的加5分。
3、调整项目的社会经济效应考核方向。减少对广西境内贫困县选址开发的评分比重,强调要求企业在广西落户陆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整机、发电机、齿轮箱、叶片、塔筒、控制系统、制氢、储能设施等基础设施,相关税收落地广西的均加分。
4、强调对优质风能资源的开发。所有申报项目年平均风速排名前30%(含)的得分。
5、大幅提高消纳在评分中的比重。将消纳分值从15分提升至30分。
6、鼓励风电项目主动配置储能设备。企业承诺在本次新增项目配置储能在装机容量10%及以上、5%~10%区间的项目均得分,同时承诺为此前已投运项目上配置储能在装机容量10%及以上、5%~10%区间的项目均得分。储能系统要求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
7、鼓励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发展。属于风电、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的得分。风光储一体化项目要求风电和光伏项目整合打捆送出,共用升压站和送出线路,风电或光伏项目接入共用升压站的距离不得超过25公里。
8、设置惩罚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将不定期对企业各项承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审核,实施过程中未按照申报材料执行承诺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广西风电资源竞争性配置。
具体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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