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枣阳兴隆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枣阳市兴隆镇兴隆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43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需要,拟建设一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之日起,由枣阳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相关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抢种、抢栽植被、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抢建、抢栽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着物、植被、树木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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