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以及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管理,及时掌握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我市第一时间按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摸排和监测。
一是建立回收利用企业台账 全面梳理市内从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企业,形成企业管理台账,加强企业联系,及时更新台账。
二是加强回收信息采集 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贯力度,指导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等要求,规范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加强退役电池、次品电池及试验电池回收利用情况监测,按日记录电池的编码、数量、重量、类型、来源等信息。
三是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按月汇总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信息,对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分析,规范填写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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