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违规插手风电项目,谋取利益问题。
2009年至2010年,张福生利用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及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风电企业打招呼、推荐等方式,促使风电企业与其和他人合作成立的公司洽谈CDM项目开发业务,并为相关风电企业签订风电场并网协议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取巨额“咨询费用”。同时,入股成立北京中联恒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斯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违规获取报酬,严重破坏了自治区风电行业营商环境。2021年3月,张福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最高检3月23日消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福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福生简历
张福生,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山西朔州人,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
1970年6月至1974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人﹔
1974年5月至1980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会、机电科科员﹔
1980年5月至1983年8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学生﹔
1983年8月至1986年10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综采一队副队长、队长﹔
1986年10月至1990年12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1990年12月至1991年4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副校长﹔
1991年4月至1992年7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副矿长﹔
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乌达矿务局发电厂厂长﹔
1995年2月至1997年4月,乌达矿务局副局长﹔
1997年4月至2001年1月,神华神府东胜煤炭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1月至2004年3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8年10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
2016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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