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龙源宁都武华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赣发改价管〔2021〕172号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龙源宁都武华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52号)收悉。经核,龙源宁都武华山风电场项目于2016年11月核准,2018年9月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同意核准文件延期一年,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实现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精神,核定龙源宁都武华山风电场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政策如有调整,请按新政策办理。
2021年3月9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定南新阳智慧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赣发改价管〔2021〕118号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定南新阳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赣市发改价格字〔2020〕700号)收悉。定南新阳风电场项目于2018年9月核准,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实现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精神,核定,定南新阳风电场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政策如有调整,请按新政策办理。
2021年2月9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浮梁中岭100MW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赣发改价管〔2021〕101号
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浮梁中岭100MW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 》(景发改价格字[2020]307号)收悉。经核,浮梁中岭风电场项目于2015年12月核准,2017年10月申请延期,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首条线路实现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精神,核定浮梁中岭100MW风电场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政策如有调整,请按新政策办理。
2021年2月4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贵溪市瑞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贵溪耳口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赣发改价管〔2021〕171号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贵溪市瑞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贵溪耳口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鹰发改价管〔2021〕3号)收悉。经核,贵溪耳口风电场项目于2015年11月核准,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实现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精神,核定贵溪耳口风电场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政策如有调整,请按新政策办理。
2021年3月9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定南金风润天岿美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赣发改价管〔2021〕69号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定南金风润天岿美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12号)收悉。经核,定南金风润天岿美山风电场项目于2017年10月核准,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精神,核定定南金风润天岿美山风电场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政策如有调整,请按新政策办理。
2021年1月25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