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坚持集约高效建设光伏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要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中连片分布式光伏项目。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采媒沉陷区、石漠化、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适时开展创新性强、综合效益高、示范带动强的高质量“光伏+”基地建设,原则上不支持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价格竞争能力弱的普通集中式光伏电站。
同时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设立储备、前期、建设三个项目库,各项目库有效衔接、限时考核、动态调整。各地要加强入库项目信息监测,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发展思路,分批推进、分步实施。
鼓励各市选择3家左右骨干传统电源企业、新能源头部企业、产业链优势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牵头摸排资源,增强市域统筹,协同谋划布局,发挥比较优势,降低非技术成本,避免无序竞争。
此外,河南省还强调,坚持增存挂钩严格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加强省级年度开发方案引导作用,把已核准未并网存量项目建设情况作为各地新增规模的重要依据,优先支持项目推进快的市县开发项目,对已核准未并网存量项目多、进展严重滞后、生态环境有破坏的市县,减少或暂缓安排新增规模,并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等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视情况采取自行落实消纳条件、降低保障消纳小时数、直至取消并网资格等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明显超出合理工期,建设运行管理水平低,运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环保、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及其业主,在后续项目申报中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禁止在豫开发新能源项目。
坚持产业带动融合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协同发展。支持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相关装备制造基地做大做强,不断提升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制造产能,打造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完整产业链条。鼓励省内优势新能源装备企业针对河南资源特点,定制开发适用性装备,并加速在省内项目应用。支持装备制造企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建设新装备示范项目。
新能源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发掘新能源在乡村产业发展、观光旅游、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依托现代产业园区、特色旅游区等平台,通过“多能互补+特色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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