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352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产业〔2021〕2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曲靖市文兴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文兴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103-530000-04-01-411467)。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曲靖宣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东部及东北部一带山脊,风电场分为南区、北区和西区三部分,海拔2200至2700米左右。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48万千瓦,主要建设126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4500千瓦风电机组42台,单机容量3600千瓦风电机组46台,单机容量3300千瓦风电机组38台。
四、项目总投资325967.3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15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文兴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20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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