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新能源汽车,从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及配套电网建设开始。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陕西将对省内充电设施建设及配套电网建设投资共计约108.5亿元。其中充电设施建设投资70.9亿元,配套电网建设投资37.6亿元。
“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各类充电桩35.54万根,其中共建设充换电站2691座(含充电桩5.87万根、换电站20座)、个人及单位自用充电桩29.45万根、乡村公用充电桩0.22万根,满足省内至“十四五”末6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分阶段发展目标如下:
(2021-2022年):新建各类充电桩约9.16万根,与已有充电设施共同满足约24.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2023-2024年):新建各类充电桩约16.10万根,与已有充电设施共同满足约4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2025年):新建各类充电桩约10.28万根,与已有充电设施共同满足约6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分区域发展目标如下:
关中地区:包括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及杨凌示范区,是省内电动汽车重点推广使用区域,“十四五”期间共建设各类充电桩30.65万根,其中建设充换电站1829座(含充电桩4.58万根,其中乡镇公用充电站372座、景区公用充电站57座、换电站20座)、个人及单位自用充电桩25.85万根、村组公用充电桩0.22万根,满足区域内52.6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推动区域内电动汽车迈向普遍应用阶段。
陕北地区:包括榆林、延安两市,是省内电动汽车示范推广使用区域,“十四五”期间共建设各类充电桩2.88万根,其中建设充电站381座(含充电桩0.62万根,其中乡镇公用充电站251座、景区公用充电站8座)、个人及单位自用充电桩2.26万根,满足区域内4.59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区域内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陕南地区:包括汉中、安康及商洛市,是省内电动汽车示范推广使用区域,“十四五”期间共建设各类充电桩2.01万根,其中建设充电站481座(含充电桩0.67万根,其中乡镇公用充电站373座、景区公用充电站35座)、个人及单位自用充电桩1.34万根,满足区域内2.7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区域内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规划实施后,将充分满足陕西省内“十四五”期间预期规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整体上实现便捷、安全充电,保障电动汽车畅通出行,从源头上刺激、带动电动汽车全产业链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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