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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设海上漂浮式光伏项目 力争增加700MW 福建印发建设“海上福建”三年行动方案

   2021-05-28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30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光伏方面,《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光伏方面,《通知》提出培育“渔光互补”光伏产业。利用海上养殖场水面,推动建设漂浮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水上发电、水下养殖“渔光互补”,力争增加装机70万千瓦。

风电方面,《通知》提出拓展海上风电产业链。有序推进福州、宁德、莆田、漳州、平潭海上风电开发,坚持以资源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来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项目,不断延伸风电装备制造、安装运维等产业链,建设福州江阴等海上先进风电装备园区。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养殖、海上旅游等融合发展,探索建设海洋综合试验场。

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海岛、海岸带、海洋“点线面”综合开发,加快完善海洋设施,壮大海洋产业,提升海洋科技,保护海洋生态,拓展海洋合作,加强海洋管理,推进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陆海统筹、湾港联动。以海带陆、以陆促海,统筹陆地、海岸、近海、远海空间布局和资源开发,打造安全高效陆海通道,构建海洋产业发展新格局。做好湾区经济文章,推动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促进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

坚持科技兴海、创新驱动。统筹优化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基地。推进海洋科技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攻关,突破制约“海上福建”建设的科技瓶颈,推动海洋经济向创新引领型转变。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海洋资源永续利用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出发,促进开发与保护并重,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海洋开发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加快建设美丽海洋,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树立国际视野,秉承开放包容理念,扩大高水平向海开放,推动“海丝”核心区建设与海洋开放开发协同互促,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海洋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打造海洋渔业、绿色石化、临海冶金、海洋信息、航运物流、滨海旅游等6个千亿产业。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5万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5%左右。全省港口吞吐量突破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920万标箱。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7%左右,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达82%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7%。

到“十四五”末,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步,基本建成海洋强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8万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30%左右。海洋基础设施体系跃上高水平,沿海港口吞吐量突破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50万标箱。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展现高颜值,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8%以上,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达8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到2035年,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跃上更大台阶,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稳居全国前列,海洋开放合作水平迈上新高度,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我国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海洋信息产业实现倍增

1.构建海洋信息通信“一网一中心”。加快建设海洋信息通信网,实施“光纤上岛”工程,完善海上移动通信基站、水下通信设施和海洋观(监)测站,打造海洋立体观测体系,构建海上卫星通信和海洋应急通信保障网络,推广船载卫星通讯系统,形成海洋信息感知和传输网络系统。加快建设海洋信息能源管理服务中心,重点构建省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围绕渔业管理、远洋渔业、水产养殖、海洋生态、海上交通、海上救助、防灾减灾等需求,整合提升原有涉海数据中心,构建管理与服务数据综合资源库,提升海洋气象服务中心,搭建海洋云服务平台、大数据计算平台和云安全平台。(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海洋渔业局、数字办、福建海事局。以下均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培育海洋信息服务与设备制造业。加快海丝卫星应用技术服务中心等一批智慧海洋项目建设,推动天通卫星、新一代高通量卫星等应用。培育发展海洋卫星应用产业,拓展海洋智慧旅游、智能养殖、智能船舶、智慧海上风电运维、智能化海洋油气勘探开采等设备制造和应用服务项目,打造“数字海洋产业”福建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数字办、海洋渔业局、工信厅)

(二)大力发展临海能源产业

1.发展地下水封洞库储油。发挥我省沿海港口和地质条件优势,加强地下水封洞库选址调查和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漳州古雷、泉州泉港等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建设,提升石油储备能力,积极发展石油贸易,拓展保税、物流、结算和离岸金融服务,建设区域性油品交易中心、国际航运补给中心和期货交割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商务厅、金融监管局、地矿局)

2.拓展海上风电产业链。有序推进福州、宁德、莆田、漳州、平潭海上风电开发,坚持以资源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吸引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来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项目,不断延伸风电装备制造、安装运维等产业链,建设福州江阴等海上先进风电装备园区。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养殖、海上旅游等融合发展,探索建设海洋综合试验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

3.培育“渔光互补”光伏产业。利用海上养殖场水面,推动建设漂浮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水上发电、水下养殖“渔光互补”,力争增加装机7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海洋渔业局)

4.做强液化天然气产业。加快推进一批液化天然气(LNG)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莆田LNG、漳州LNG冷能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

(三)建设海上牧场

1.加快养殖业蓝色转变。大力发展深海智能养殖渔场,实施深海装备养殖示范工程,支持省属企业牵头组建全省深海养殖装备租赁公司,促进深海养殖装备发展和应用推广,加强水产品销售服务,构建养殖装备研发制造、运行维护、渔业养殖、饲料供给、冷链物流、水产品销售和加工全产业链。积极发展陆基工厂化全循环海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养殖、全塑胶渔排养殖等模式。推动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500口以上,更新应用环保型塑胶渔排10万口以上,建设筏式养殖设施10万亩以上,打造定海湾、南日岛、湄洲湾南岸、东山湾、诏安湾等5个绿色养殖示范区。持续推进福清东瀚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连江海洋牧场,投放养护型人工鱼礁8万空立方米以上。(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厅、科技厅)

2.培优做强水产种业。推进渔业良种化,加快生物育种技术运用,发展工厂化育苗、智能化生态繁养,建设3个地方特色品种遗传育种中心,培育10家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渔业种业龙头企业。建设大黄鱼、鲈鱼、坛紫菜、海带、牡蛎、鲍鱼等10个以上水产养殖产业核心品种种质资源库,进一步巩固对虾、绿盘鲍、方斑东风螺、石斑鱼、大黄鱼、花蛤、紫菜等特色优势种业全国领先地位。(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科技厅)

3.拓展远洋渔业发展长板。支持“造大船、闯深海”,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更新改造远洋渔船80艘以上,鼓励发展大洋渔业,拓展过洋性渔业,加强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建设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促进海外综合性渔业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健康发展,力争开发3个以上新入渔国。到2023年,渔船总数达650艘,年产量60万吨以上,力争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居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

4.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做大做强连江、福清、东山等12个年产值20亿元以上水产加工产业县(市),加快福清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建设,构建闽东、闽中、闽南三个水产品加工产业带。提升大黄鱼、对虾、海参、河鲀、鲟鱼籽、紫菜、海带等水产品加工现代化水平,新增先进生产线30条以上。建设国家海水鱼类加工技术研发(厦门)分中心。(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工信厅)

5.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水产品交易集散平台,打造马尾和元洪国际食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建提升一批万吨级冷库,扩大超低温冷冻库容,完善水产品预冷、低温仓储、运输、配送等全冷链物流体系。到2023年,全省水产冷库日冻结能力达到7万吨。(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6.培育水产龙头企业和品牌。构建海产品质量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大力拓展海产品国内外市场,培育产值10亿元以上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超过22家、年产3万吨以上远洋龙头企业9家,打造1个百亿级水产品商贸龙头企业。到2023年,创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知名水产品牌达到15个以上,打响宁德大黄鱼、福州鱼丸、莆田南日鲍、漳州石斑鱼、莆田花蛤、福州烤鳗、晋江紫菜、霞浦海参、漳州白对虾、安海土笋冻、平潭仙女蛤和“福鲍”“福鳗”“福藻”等系列区域品牌。(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临海产业现代化

1.壮大海工装备和海洋船舶产业。着力发展用于海底采矿、水下打捞、海上救援、海道测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等海洋重大装备,打造福州、宁德、厦门等3个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基地。积极引进培育造船龙头企业,打造闽江口、三都澳、厦漳湾等3个船舶修造产业基地,提升深海采矿船、汽车滚装船、邮轮游艇、电动船舶、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等高技术船舶产品,发展船舶设计和高附加值船用装备。(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

2.建设全国重要绿色石化基地。抓好湄洲湾、古雷石化基地和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重点推进炼化一体化、烯烃、芳烃、己内酰胺等一批龙头项目建设,延伸拓展石油化工、盐化工产业链。到2023年,湄洲湾、古雷石化基地和江阴、可门化工新材料专区(园区)产值分别达到3600亿元、700亿元、600亿元、4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

3.锻造临海冶金优势产业链。加快宁德、福州、漳州等不锈钢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推进不锈钢冷轧及深加工、镍不锈钢深加工等一批重大项目,到2023年实现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300亿元。打造福州、宁德铜铝生产基地,着力推进特种合金铝新材料等重大项目建设,到2023年实现产值超过300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

4.培育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积极开发关键超滤、纳滤、反渗透膜材料、元件及专用技术设备,结合离岛等缺水地区需求,开展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示范。拓展浓海水制盐和化学元素(钾、溴、镁、锂等)提取,支持临海工业企业开展海水直流冷却应用,稳妥推进海水淡化与电力联产联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海洋渔业局)

(五)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1.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智慧港口。着力打造厦门国际集装箱干线港,突出抓好海沧集装箱重点港区建设,实施港口码头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构建通往全球主要港口的航线网络,扩大“丝路海运”品牌影响,开拓外贸集装箱中转业务,建立新型第三方物流体系和航运交易市场,到2023年厦门港年吞吐量达到2.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250万标箱。加快建设福州国际深水大港,推进福州港罗源湾、江阴、宁德漳湾等重点港区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建设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规模化工业和公共服务港区,积极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打造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港,到2023年福州港年吞吐量达到2.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400万标箱。推进湄洲湾港南北岸重点港区合理布局,发展能源、原材料等大宗散货运输,打造福建沿海重要港口和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出海口。推进泉州港重点港区统筹开发,发展内贸集装箱和散杂货运输,打造福建沿海重要港口和对台运输的重要通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

2.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宁德漳湾、白马铁路支线对接衢宁铁路。建设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对接可门疏港铁路。规划建设江阴港经莆田至兴泉铁路货运通道,串联江阴港、湄洲湾港、肖厝港。推进厦门海沧至兴泉铁路货运通道建设,实现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续建港尾铁路。加快推进白马支线、漳湾支线、城澳支线、罗源湾北岸支线、松下支线、秀涂支线、古雷支线等疏港铁路支线前期工作。推进铁海联运、公海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

3.延伸航运物流服务价值链。推动海运企业规模化发展,积极吸引境内外大型航运企业落户,发展大型和专业运输船队,培育运力规模超100万载重吨的海运龙头企业和超10万载重吨的海运骨干企业,支持造船企业、航运企业和货主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鼓励发展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支持船公司、代理、运输、仓储等企业联动发展,探索“物流+互联网”等特色模式,每个沿海市(区)建设1个以上示范物流园区。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培育引进航运保险、船舶和航运经纪、船舶管理、海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到2023年,实现全省铁路、公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分别超过190、1200、9500亿吨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

(六)构建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高地

1.建设“蓝色药库”载体平台。依托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等涉海科研机构,探索建设深海基因库,加大新型海洋活性物质、海洋靶点药物、海洋功能食品等开发力度。推进厦门海沧、福州江阴、漳州诏安、泉州石狮等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药监局、海洋渔业局)

2.发展海洋创新药物与海洋生物制品。鼓励开发海洋生物毒素、海洋多糖、海洋蛋白和海洋功能脂类物质为主要功效成分的海洋创新药物,发展高端海洋蛋白质、海洋多糖、功能脂类、海洋生物酶制剂、海洋渔用疫苗、海洋抗菌制品、海洋微生物制品、海洋化妆品等海洋生物制品,培育形成若干产值超50亿元企业,到2023年全省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业产值达到16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药监局、卫健委、海洋渔业局)

(七)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1.积极发展邮轮产业。做强厦门邮轮母港,推动福州松下、平潭金井、莆田东吴港区等邮轮始发港建设,巩固拓展日本、东南亚邮轮航线,打造福建文化主题精品航线。完善邮轮物资供应、口岸联检、船舶维护等服务体系,发展游艇设计制造业,支持厦门建设游艇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工信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2.建设休闲度假旅游岛。坚持一岛一景、连线成片,探索生态、低碳的海岛保护开发模式,抓好平潭岛、东山岛、湄洲岛、嵛山岛等重点海岛建设,探索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壮大海岛休闲旅游产业。(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海洋渔业局)

3.培育海洋旅游精品。培育三都澳、坛南湾、晋江围头湾、莆田后海、东冲半岛、霞浦世界滩涂摄影基地、环崇武古城、漳浦火山岛等8个滨海旅游目的地。积极发展渔村风情和渔家民俗体验、海钓休闲、温泉养生、海洋世界旅游演艺、海洋运动、海上低空娱乐等滨海旅游精品项目,每个沿海市(区)分别推出2条以上滨海旅游精品线路。引导规范发展海上酒店。推进泉州后渚港、漳州月港等古港保护性开发,稳妥开展海湾海峡水下考古。加强马尾船政文化和莆田、泉州盐文化展示中心特色小镇建设,打造海洋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

4.加快发展休闲渔业。推进“三区四核百渔港珍珠链”建设工程,新建、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225个渔港和避风锚地,建成17个中心渔港、15个一级渔港,培育一批样板渔港。完善渔港配套服务设施,打造集渔船停泊补给、水产品集散加工、休闲渔业为一体的渔港经济区6个以上。培育“水乡渔村”、渔家乐、休闲垂钓等经营组织100个。创建省级“水乡渔村”示范基地30个。建设提升渔业文化公园。打造“大黄鱼节”“鲈鱼文化节”“开渔节”等特色渔业民俗节庆。(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发改委、文旅厅)

(八)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

1.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对海岸线向陆侧一公里范围的滨海陆地和领海基线内的近岸海域,持续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在闽江口、九龙江口、敖江口和兴化湾、泉州湾、同安湾、东山湾等重点海湾河口开展“蓝色海湾”、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推进滨海风景道和浪漫海岸线建设,打造美丽海湾。加强滨海沙滩保护和修复,每个沿海设区市和平潭建设1个以上滨海沙滩景观带样板。(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文旅厅)

2.实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红树林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宜林滩涂上规划新造红树林面积628公顷,修复红树林面积413公顷。完成滨海湿地修复2200公顷,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防治。(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

3.实施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对入海口、养殖集中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岸段的定期随机抽查,强化海漂垃圾源头管控。建立海上环卫机制,每个沿海设区市和平潭以市场化形式建成1支以上专业化海上环卫队伍,加强高效率打捞船舶配备,健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海洋渔业局、住建厅)

4.实施海洋环境风险处置工程。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入海河流和排污口精准治理,加强对海洋船舶污染、码头污染、养殖污染、海洋倾废和赤潮灾害的监测防治。增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加强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风险管控。完善海洋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生态海堤,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筑牢海上安全防线。(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海洋渔业局、福建海事局)

(九)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

1.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科学研究。支持厦门大学碳中和创新研究中心建设,深化海洋人工增汇、海洋负排放相关规则和技术标准研究,推动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碳汇基础科学中心,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研究大科学装置可行性研究。支持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海水养殖碳中和应用研究中心”建设,开发养殖碳汇监测技术体系及规程,探索建立海水养殖碳汇核算标准,开发海水养殖增汇技术。(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海洋渔业局、科技厅、教育厅、林业局)

2.推动海洋碳中和试点工程。开展海水养殖增汇、滨海湿地和红树林增汇、海洋微生物增汇等试点工程,提高海洋固碳增汇能力。探索制订海洋碳汇监测系统、核算标准,参与制订海洋碳交易规则,推动海洋碳汇交易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海水贝藻类养殖区碳中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

(十)强化海洋科技创新

1.创建一批海洋创新平台。在海洋水产良种、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型材料、海洋生态环保等领域,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所等创新平台。加强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平潭)、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发展。加快海洋领域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筹建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海洋渔业局、工信厅)

2.推进一批海洋科技研发项目。重点围绕水产良种繁育、海洋绿色养殖、海洋工程装备与新材料、海洋生态环保、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卫星通信等领域,通过科技重大专项、产学研合作、引导性项目等方式,每年组织实施10个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推进湾外离岸养殖设施、大黄鱼育种及饲料研发、海洋赤潮监测等技术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海洋渔业局、发改委、工信厅)

3.转化一批海洋科技创新成果。打造海洋“双创”基地,建设一批海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构建创业孵化全链条。鼓励发展海洋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组织,用好“海创会”“海博会”“海洋周”等平台,力争沿海设区市和平潭每年各转化落地1个以上海洋科技重要创新示范成果。(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

4.培育引进一批海洋创新人才。支持高校海洋学科和专业建设,谋划组建海洋类本科高校。推动校企合作培养海洋科技人才,建设3~5个海洋学科创新平台和1~2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海洋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将海洋相关专业列入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实施《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海洋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组织60名以上海洋人才开展扶持青年创业创新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海洋渔业局、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

(十一)推进海洋开放合作

1.深化“海丝”核心区建设。加强“丝路海运”标准体系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丝路海运”航线覆盖“海丝”沿线主要港口,联盟成员超过200家,促进与中欧班列有效衔接。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水产养殖加工、远洋渔业、海工装备、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水淡化等领域投资项目合作。推动共建海洋科考合作平台,探索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办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世界妈祖文化论坛(莆田)、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等重点展会,争取打造高层次的海洋强国建设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厅)

2.深化闽台海洋融合发展。提升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泉州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漳州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渔业产业区、平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渔)产业园等5个闽台渔业合作平台。支持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与台湾地区开展渔获交易、冷链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合作。加强闽台渔业设备、海工装备、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水产品加工等海洋产业对接,争取推进一批合作项目。拓展闽台直接“三通”,形成12条以上集装箱班轮航线、滚装航线。(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省委台港澳办、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3.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推动共建海洋产业园区,探索实施蓝色经济合作示范项目,打造以福清功能区为载体的中国—印尼“两国双园”。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涉海功能,建设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连江经济开发区等4个涉海经济开发区,打造向海开放高地。扩大鳗鱼、大黄鱼、鱿鱼、虾等传统优势海洋产品出口,推动航运、养殖、修造船等劳务技术输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洋渔业局)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调整成立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充实办公室专职工作力量,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1+N”工作思路,制定1个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中的每项任务分别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措施。重点项目清单由省发改委另行印发并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县(区)要充分集中力量、主动作为,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协力抓好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共同推进“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工信厅、商务厅、文旅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

(二)强化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海洋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深化与央企、民企等骨干企业合作,充分调动省属企业参与海洋资源开发和涉海项目建设。鼓励涉海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共同建设海洋研发中心和孵化中试基地,推进涉海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与军工企业对接合作,生成落地一批涉海产业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局、科技厅、国资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等)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建立运营“海上福建”建设投资基金,完善海洋项目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项目建设。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等方面重大项目,给予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用好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等我省金融机构资源,推出更多海洋信贷产品。大力发展涉海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福建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四)强化改革创新。深化福州、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创新实验平台,争取国家支持福建全省域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海洋功能区划布局。完善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机制,支持沿海地区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用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改革创新,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建设海洋智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专业人士智慧和力量。完善海洋经济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常态化的海洋经济统计、调查、核算制度和数据管理、发布、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文旅厅、科技厅、林业局等)

(五)强化正向激励。把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海洋重大项目多、海洋经济增长快、“海上福建”建设业绩突出的市、县(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信厅、文旅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等)

《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设海洋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福建考察指导,对福建提出了“四个更大”等重要要求,为福建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福建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3752公里、居全国第2位,可建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210.9公里、居全国首位,全省有海岛2214个、居全国第二位,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独特优势。

福建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以贯之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创新实践,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福建实际和区位优势,在新的起点上研究制定《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形成了“1+N”的工作思路。行动方案中的每项任务分别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坚持市场化运作,吸引央企、民企和省属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以下4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陆海统筹、湾港联动。以海带陆、以陆促海,统筹陆地、海岸、近海、远海空间布局和资源开发,打造安全高效陆海通道,构建海洋产业发展新格局。做好湾区经济文章,促进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

二是坚持科技兴海、创新驱动。统筹优化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基地。推进海洋科技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攻关,突破制约“海上福建”建设的科技瓶颈,推动海洋经济向创新引领型转变。

三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海洋资源永续利用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出发,促进开发与保护并重,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海洋开发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加快建设美丽海洋,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四是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树立国际视野,秉承开放包容理念,扩大高水平向海开放,推动“海丝”核心区建设与海洋开放开发协同互促,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2023年、“十四五”末、2035年三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3年,海洋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打造海洋渔业、绿色石化、临海冶金、海洋信息、航运物流、滨海旅游等6个千亿产业。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5万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5%左右。全省港口吞吐量突破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920万标箱。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7%左右,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达82%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7%。

到“十四五”末,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步,基本建成海洋强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8万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30%左右。海洋基础设施体系跃上高水平,沿海港口吞吐量突破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50万标箱。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展现高颜值,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8%以上,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达8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到2035年,在“海上福建”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跃上更大台阶,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稳居全国前列,海洋开放合作水平迈上新高度,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我国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为我省落实“四个更大”新要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按照“1+N”的工作思路,《三年行动方案》重点突破与海洋密切相关的新领域新业态,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

一是促进海洋信息产业实现倍增。构建海洋信息通信“一网一中心”,培育海洋信息服务与设备制造业。二是大力发展临海能源产业。发展地下水封洞库储油,拓展海上风电产业链,培育“渔光互补”光伏产业,做强液化天然气产业。三是建设海上牧场。加快养殖业蓝色转变,实施深海装备养殖示范工程,培优做强水产种业,拓展远洋渔业发展长板,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培育水产龙头企业和品牌。四是推进临海产业现代化。壮大海工装备和海洋船舶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绿色石化基地,锻造临海冶金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海水淡化产业。五是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智慧港口,着力打造厦门国际集装箱干线港,扩大“丝路海运”品牌影响,建设福州国际深水大港,推进湄洲湾港南北岸合理布局和泉州港重点港区统筹开发,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延伸航运物流服务价值链。六是构建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高地。建设“蓝色药库”载体平台,发展海洋创新药物与海洋生物制品。七是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积极发展邮轮产业,建设休闲度假旅游岛,培育海洋旅游精品,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八是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程、海洋环境风险处置工程,打造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九是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深入开展海洋碳汇科学研究,推动海洋碳中和试点工程。十是强化海洋科技创新。创建一批海洋创新平台,推进一批海洋科技研发项目,转化一批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引进一批海洋创新人才。十一是推进海洋开放合作。深化“海丝”核心区建设,深化闽台海洋融合发展,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四、实施保障

为落实以上重点任务,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做好实施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成立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二是强化企业主体。加强与央企、民企等骨干企业合作,鼓励引导省属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海洋资源开发和涉海项目建设。三是强化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建立运营“海上福建”建设投资基金。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洋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四是强化改革创新。深化福州、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创新实验平台。五是强化正向激励。对海洋重大项目多、海洋经济增长快、海洋强省建设业绩突出的市、县(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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