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学林
(能源情报研究中心)
时势造英雄。新型储能迎来全新的历史使命。
因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因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被推升至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
今年4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储能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截至去年底,新型储能规模仅300多万千瓦,意味着未来五年将增长近10倍。
有业界专家学者、从业人士对新型储能表达了热情拥抱,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此也表达了热切关注,其间不乏值得借鉴的理性认识和睿智见解,但也有些人或过于亢奋、或过于激进、或过于悲观、或过于冷淡,各种情绪不一而足。
事实上,关于新型储能的基本把握应当形成共识。从当前情况看,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促成共识的达成和巩固。
No.1、关于储能的定位
作为平衡不稳定新能源的“神器”,储能的重要性毋庸赘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2017年所印发的《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意见稿》也强调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储能定义为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电储能技术,因抽水蓄能厂址资源有限而被特别寄以厚望、委以重任。
No.2、关于发展的规模
从短期看,与建章立制、立柱架梁相比,不宜过于强调装机规模且目标数量可更进一步研究。南方电网新近发布的《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1-2030)白皮书》提出,“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南方电网将分别投产2000万千瓦新型储能,传递出其发展新型储能的强大信心和强烈决心。从长远看,与新型储能的战略定位、历史价值相配套,其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规模、比重应当有所描述,以便更好举旗帜、定方向,同时也作为短期阶段性目标的指南。
No.3、关于规划的统筹
《储能意见稿》提出,将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需要注意的是,新型储能决不是独立存在,而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涉及到电源、电网、用户等不同主体,也涉及到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不同关切,存在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需要发挥政府或行业协会协同各方的职能,推进同规划、同建设、同投运,避免近年来时常出现的“网源脱钩”问题。
No.4、关于价格的政策
新型储能政策安排的核心关键之一是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合理回报吸引投资主体进入,同时防止一哄而上。《储能意见稿》已对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作出初步安排,但主要是工作方面的考虑,具体机制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抽水蓄能由于电价机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明晰,发展速度曾长期不尽如人意;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无疑为不温不火的抽水蓄能注入了强心针;国家电网“十四五”拟投资超1000亿元、新增开工2000万千瓦以上抽水蓄能电站的雄心壮志也印证了这一判断。作为先行者的抽水蓄能,可以说能为新型储能提供多方面的借鉴。
No.5、关于配置的方式
新型储能的配置牵涉到两方面问题。其一,配置在哪里?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都是可行之选,只是运行机理不同,并无必然的优劣差异;集中式、分散式储能也并非有你无我的生死关系,只要恰如其分就行。其二,如何进行配置?近期,媒体披露有超过10个省(区、市)发布文件,要求新建新能源电站配置相应比例的储能装置,被解读为“强制配储”而深受诟病。有必要落实“政策驱动、市场主导”要求,政府负责把向定调,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避免行政“一刀切”式的强行配套,出于方便管理的措施未必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
No.6、关于安全的问题
产业发展的问题往往是在形成规模过程中逐步暴露的,比如历史上风电大规模脱网的发生就是如此。新型储能的规模逐步扩大,或主观或客观的问题出现都是发展过程中在所难免的。今年4月份,北京一储能电站的爆炸事故,曾引起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敲响了新型储能的安全警钟。目前正在大范围整治的电动车进楼道,以及时有发生的新能源汽车自燃,也意味着安全治理任重道远。储能安全,有必要作为前置议题重点考量。
No.7、关于供应的替代
与新型储能存在职能交叉的供应能力中,抽水蓄能几乎可以等同视之,而火电在调峰等方面也具有强替代性。抽水蓄能经历较长沉寂之后,在电价机制的向好刺激下,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常规水电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虽已有水光互补的成功实践,但尚未得到应有重视和充分认知。火电特别是煤电存量巨大,且仍处于增量发展阶段,其灵活性改造空间依然可观,风火打包也为现实所证明有效可行。在发展新型储能之时,替代供应能力以其技术成熟性、经济适用性、安全可靠性应作为优先开发利用的资源,避免顾此失彼。同时,技术攻关需要发力,加速提升新型储能成熟度。
No.8、关于用户的参与
新型电力系统中,用户不再是单纯的、被动的用户,同时还是能源生产者、需求响应者、市场参与者,政策设计上要给用户足够的用武之地。在此只提两点:其一,通信基站已无处不在,且随着通信技术发展在不断改造升级,其较为成熟的能源储备,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都可作为新型储能的重要组成。“共享铁塔”已为电力、电信行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可鉴之资。其二,新能源汽车前景可期,规划到2025年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未来传统汽车可能全面退出历史舞台。以我国汽车保有量超2亿辆、年销售量超2000万辆的大体量来说,新能源汽车作为储能设施极具想象空间。
No.9、关于市场的建设
《储能意见稿》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这是值得期待的场景,特别是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已在部分地区有所实践。当然,这是与能源体制改革尤其是电力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目前,电力体制改革正在深水区艰难跋涉,需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真正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型储能已经完成热身,亟待起跑并逐步加速,但远未到冲刺之时。把握好方向,设计好规则,掌握好步调,才能跑得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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