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家参与投标的企业中,国家电投、华电、三峡、大唐国家开发投资集团以及中国能建、中国电建等电力投资央企悉数到场。此外,以晟天新能源、四川能投、四川铁投、川投集团、甘孜州达通新能源等为代表的四川本地国有企业也深度参与其中。值得强调的是,此次仅有阳光新能源、四川成锐建设两家民营企业参与。随着平价时代,各省光伏投资产业配套要求持续加码,光伏电站投资开发领域民营企业占比进一步缩小。以下是投标企业报价(由低到高):
根据此前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该基地申报的上网电价为平枯期结算电价,且不超过西川光伏发电项目指导价(暂按0.3923元/千瓦时执行),成交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丰水期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结算电价按照四川省丰水期(6-10月)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关文件执行。
文件明确正斗一期所用土地均为草原,根据光伏电站用地类型及价格表,光伏阵列区租赁费用标准为200元/亩/年。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招标还明确了相关土地税费的征收标准,这在国内大型光伏基地招标中尚属首次。
此外,文件还明确要求项目开发企业向甘孜州缴纳生态修复费,以0.03元/千瓦时为标准,按照实际发电量,按年缴纳,连续缴纳10年。这样一来,利润被压缩的所剩无几。
同时,文件还要求项目申报电价应该考虑20万千瓦公共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建设成本费用,即按照60万千瓦公共汇集站及送出线路总建设成本的1/3考虑电价测算边界条件。中标企业应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开发合同,3个月内到四川省能源局备案,次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并且明确最低电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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