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新能源行业媒体领跑者,聚焦光伏、储能、风电、氢能行业。
  •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
  •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光伏知识产权之争

   2021-07-01 世纪新能源网孙凌伟18650
核心提示:光伏知识产权之争又起风波。SNEC现场的知识产权维权案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头部企业在欧洲某国的产品因知识产权之争不能销售导致
 光伏知识产权之争又起风波。 

SNEC现场的知识产权维权案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头部企业在欧洲某国的产品因知识产权之争不能销售导致库存积压。尽管该媒体随后删除了该报道,但此次知识产权事件,恐怕并非无中生有。而这,并不是今年的第一次知识产权争斗。

6月4号下午14:00左右,火热的SNEC展会现场,几名身穿制服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安泰新能源展台前,将安泰新能源正在展出的部分跟踪支架产品封存并带走。

本以为此事就此完结,没想到当日下午17:15左右,安泰新能源十几名员工将一段光伏主梁绑上“白花”,抬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博”)展位的主讲台前,引发了参展人群围观。

随后,当事双方分别发表声明。中信博在声明中表示:2021年6月3日SNEC展会期间,中信博发现安泰新能源所发布的新品“驭光”跟踪支架U型主梁涉嫌侵犯中信博CN209767436U号专利(专利名称:一种光伏主梁及光伏支架结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信博依法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紧急证据保全。

安泰新能源在随后发表的《致全体安泰人的一封信》中则表示:“近日,某国内行业龙头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证据,要求在2021上海SNEC展会期间对安泰新能源展台某部件产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我们在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的同时,将被取样产品的备份赠与该行业龙头,以向对方和行业表达我们内心的坦荡之情。”

相似的公司类型、高度相似的产品,很显然,这又是一次知识产权之争。

知识产权之争从未停歇

事实上,在中国光伏行业发展史上,类似的知识产权之争从未停歇。

2011年,西屋太阳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控告ZepSolar和美国阿特斯侵犯其简化组件安装程序及降低成本的两件专利。诉讼案件的结果是,2012年6月,西屋太阳能宣布已经解决了该专利侵权纠纷,没有公开和解手段和和解金额等。

2014年,日本京瓷向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诉讼韩国韩华侵犯其“三栅线电极构造”的专利权。不只韩华,国内很多企业都收到了京瓷的专利侵权警告信。诉讼案件的结果是,2015年10月,京瓷宣布,同韩华签署了太阳能光伏专利交互授权契约,同时撤销诉讼。京瓷诉讼负责人表示,比起诉讼,收取部分专利使用费,相互合作才能创造更大的利益。

2015年6月12日,全球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专业公司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宣布,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赛肯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提出诉讼。帝斯曼提供一种先进的用于光伏玻璃表面的减反射涂层材料,广泛地应用于全球的太阳能光伏行业,该材料能够有效降低表面光线反射,从而为太阳能组件带来最高可达4%的能量增益。同时该材料还具有杰出的耐候性能和抗沾污能力。帝斯曼称,该涂层技术在全球多个国家均得到了多项的专利授权。

2016年7月,美国照明科学集团公司一纸诉状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珈伟科技(美国)有限公司告到了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照明科学集团公司诉深圳伽伟公司的一种LED筒灯侵犯其3件专利权,并申请临时禁令以禁止侵权产品继续进口至美国境内,以及禁止已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继续销售。

2018年,光伏漂浮系统专利诉讼案备受国内光伏行业关注。该案起诉方为夏尔特拉(北京)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法国天地公司(Ciel&Terre)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起诉对象包括: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潘阳光伏”)和上海旗华水上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旗华”),其中潘阳光伏是侵权浮筒的采购使用方,上海旗华是浮筒的生产方。起诉原因是:2011年,其总公司(Ciel&Terre)开创性的设计出了适用于漂浮光伏电站的浮动光伏系统—Hydrelio漂浮系统及解决方案,并以其自身或者子公司名义,将其技术在中国等主要经济体法域都申请了专利。

2018年,华为也遭到了起诉。以色列企业SolarEdge在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杜塞尔多夫有限公司和德国经销商Wattkraft太阳能有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上述公司侵犯其直流优化逆变器技术的专利权。SolarEdge表示,华为在住宅逆变器中使用的HD-Wave逆变器技术侵犯了其多级逆变器拓扑结构,此次诉讼希望收到经济赔偿和禁制令,从德国市场召回侵权的华为逆变器产品。

2018年11月30日晚,中环股份公告称,其收到SunPower公司的通知,因在国际市场上出现部分企业在未经SunPower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此项高效叠瓦组件技术专利,SunPower公司准备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并正式致函给相关涉嫌侵权的企业,主张权利。

2019年当地时间3月5日,韩华Q-Cells先后在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对中国的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挪威的REC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韩华声称,三家竞争对手使用其专利钝化技术来提高太阳能电池的效率和性能,要求阻止这些公司将侵权产品出口到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并在这些国家进行市场营销及产品销售。

2020年9月29日,全球单晶硅片龙头中环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合资公司 Maxeon通知,因阿特斯日本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 Maxeon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专利, Maxeon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阿特斯日本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021年6月11日,美国Advanced Silicon Group Technologies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具有特定纳米结构的硅光伏电池、组件及其下游产品侵犯该公司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加拿大、美国、越南、中国等国家的28家企业为被申请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大陆地区列名被告。

知识产权之争背后的市场推手

形形色色的诉讼案件背后,表面看是简单的知识产权之争,其实每个案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背景。

以2019年的诉讼案为例,韩华在诉讼中提到的背钝化膜的制备是PERC电池最为核心的工艺步骤,主要分为以韩华为代表的原子层沉积(ALD),和以梅耶博格为代表的板式(PECVD)沉积方式。

据了解,该项技术在业内并非垄断性技术,其基本原理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产生,2010年左右应用到产业,韩华也是通过从其他研究机构经多次转移购买所得,只拥有部分专利权。同时,该专利已在欧洲被其他人发起专利无效,专利权稳定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该案件在美国和欧洲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佐证了这一说法。

2019年6月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隆基股份、晶科能源等中国光伏企业的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对此,韩华Q-Cells表示立即上诉。

在德国的,该起诉讼则收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2019年6月20日,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维裁定REC、隆基和晶科等非法在其太阳能电池中使用专利的钝化技术侵犯了知识产权。要求这些企业在德国境内停止提供、投放市场或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销毁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或所有的相关产品,并通知商业客户召回相关产品。对于该裁决,被起诉的三家企业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既然没有赢的把握为什么还要上诉?业内人士表示,是为了通过诉讼手段抢占市场。

此前多年,韩华Q-Cells一直是全球数一数二的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商。2013年之后,该公司一直稳居全球光伏组件企业第4或第5位,到2018年略有下滑,位列第6。排名下滑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以隆基、晶科等为首的中国光伏企业的迅速崛起。

更为巧合的是,在韩华Q-Cells提起诉讼之前,其在佐治亚州道尔顿开设了一家1.7 GW的单晶半片组件制造工厂;而它在国际光伏市场上最大的竞争对手晶科能源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的新光伏组件工厂,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开业。

知识产权之争背后的国家推手

如果说韩华与隆基、晶科等中国企业之间还是市场之争,那么中美很多光伏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之争,则更多的是国家之争。

2010年10月,针对中国清洁能源补贴问题,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政府宣布,对华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启动“301调查”,并决定在不超过90天内向中国提出磋商要求。此次调查涵盖了中国风能、太阳能、高效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154家企业,以查明美国相关企业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此后,美国贸易代表向奥巴马总统提出建议,中国的风能补贴计划违反了世贸规则。当年12月,美国宣布调查最终决定并提起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磋商请求。最终中国同意修改政策中涉嫌禁止性补贴的内容。

“301调查”之后,美国又举起了“337调查”大棒。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数据显示,近5年来,在美国启动的337调查案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比例从22%一路飙升。2018年,美国共启动337调查50起,其中19起涉及中国企业,占比高达38%。

该中心品牌交流处处长周德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近年来,在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中国企业的占比总体偏高,而且标的额、诉讼额、赔偿额也呈现大幅增加的趋势。随着中国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出口额增大,知识产权作为有些国家贸易、企业的竞争手段使用得越来越频繁。

为什么会更多采取知识产权战争的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争端比过去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等价格手段更有优势:一是发起容易,不需要全行业实质性受损,只要针对个案就可以发起;二是案件成立更容易,一般不需要到中国实地调查;三是律师方面,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比较成熟,对发起方有利;四是在杀伤性上,“337”调查可以直接将竞争对手完全排除出市场;五是在应对上,“337调查”针对具体企业,政府介入协调相对困难。

“那些打不倒你的,只会让你更强大。”2014年专利诉讼案件发生后,为了规避京瓷专利,晶澳太阳能、中利腾辉、尚德电力、力诺光伏、中电光伏等业内知名光伏公司纷纷推出了四主栅、五主栅电池及组件。在当年举办的SNEC光伏大会暨(上海)展览会上,组件宣传资料中不但出现了十二栅线的身影,甚至更有零栅线技术。

2019年韩华诉讼案发生后,隆基表示,公司已储备新技术产品,并与韩华就替代技术方案达成协议。现已完成了部分产线的改造,即使公司最终败诉并导致被诉侵权产品禁止在相关国家销售,公司也能够通过更换产品设计方案,继续在相关市场正常开展业务。

据媒体统计,截至2017年底,28家光伏上市公司拥有授权专利合计约为8278项。其中,阳光电源、中利集团、保利协鑫、易事特、森源电气、正泰电器、特锐德等5家企业授权专利超过“500级”。

在知识产权战争这条路上,中国光伏企业,正在变得越来越强大!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2024全球光伏品牌100强榜单全面开启【申报入口】 2024第四届中国高比例风光新能源电力 发展研讨会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