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1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申报项目应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且并网发电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各单位需于7月31日前将名单报送北京市发改委。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1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21〕907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要求,现开展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1年第二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好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1年第二批)的宣传和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项目应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且并网发电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并会同区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的备案材料、补贴申报表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二、针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现私自增容、拆除设备、销户、承续等情况,区电力公司应及时汇总并报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我委提出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申请。
三、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控防火、触电等风险点,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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