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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起,浙江省建设项目要进行碳排放评价!(附红头文件)

   2021-07-1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6170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了解到,7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
近日记者了解到,7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浙江省全域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6月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1个月后正式发布指南,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

《指南》非常详细细致,有6个附录,分别明确了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范围、碳排放一般核算方法、企业温室气体和二氧化碳排放“三本账”核算表、碳排放绩效核算表、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规范、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碳排放绩效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政策措施基础研究工作,建立碳排放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碳排放评价工作。

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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