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十四五”风、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拟对省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资源条件、外部限制性因素、接入和消纳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可再生能源、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规划研究成果,提出湖南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总体规模、项目布局、建设时序和开发方式。
《规划》要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十四五”期间具备开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资源组织开展摸底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环境敏感性因素进行排查,提出符合开发条件的项目清单(含布局及排序)。
《规划》强调,未纳入风光资源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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