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府〔2017〕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新区(不包括临港地区,对于临港地区企业,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项目申报);
2.项目审批手续完备规范;
3.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5.项目投资主体信用状况良好;
6.一个建设主体只能申报1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新区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5.项目审价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补助标准
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1(联系人:新区发改委产业发展处 吴华东 28282582)。
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项目审定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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