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郭丁源
随着夏季高温的来临,全国部分地区最高用电负荷创下历史新高、用电量创下历史纪录。从今年5月份开始,已经有地区先后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多个省份地区也实行错峰用电。
从企业和用户的角度来看,错峰用电有什么好处呢?“错峰用电是双赢的措施,是促进经济社会系统效率最大化的重要方式。”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所能源经济和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际表示,一方面错峰用电降低了高峰用电负荷,可以减轻电网保障高峰负荷用电的压力,同时通过错峰用电将高峰负荷部分转移到低谷时期,平抑电网负荷波动,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同时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另一方面,参与用户也将通过错峰用电,获得更多绿色电力、减少企业用电成本,获得更多经济收益。
错峰用电不是限电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能源消费实现快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6.2%,工业用电贡献率明显超过往年水平;进入二季度,工业拉动用电增长势头明显。今年以来,全国最高用电负荷连续6个月均创历史同期新高,部分地区采取有序用电(错峰用电)措施。
“错峰用电不是限电。”李际解释道,错峰用电是指错开用电高峰期用电,通过价格等市场手段,使得电力用户减少高峰、尖峰时段的用电负荷,并将这部分的用电负荷移至其他非高峰、非尖峰时段使用,通常错峰用电并不会造成用户用电量损失。错峰可分为季节错峰、日错峰和时段错峰,相应减少高峰季节、工作日、高峰时段电力负荷。
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分时电价机制分为峰谷电价机制、季节性电价机制等。具体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这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同时明确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新用电模式推广至多行业
当前各地错峰用电措施主要是在工商业用户中实施,在日常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轮休错峰、避峰限制用电对象主要为工业电力用户。
李际表示,错峰用电按照“先生活、后生产、有保有限”原则科学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优先保障农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等优先购电用户和重点生产企业电力供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低碳等政策,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以及区域用电结构、用户负荷特性等因素,根据错峰预警信号等级,各地的错峰方案中通常是首先对高耗能、高排放等高载能企业实施错峰用电,例如在用电高峰季节安排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集中检修。“同时,地方也会尽量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重点企业的高峰用电需求。”
实际上,社会上有部分企业还误以为“错峰用电”就是上世纪80年代末的“拉闸限电”。然而,这两者有本质区别。当年的“拉闸限电”是以减少用户用电量为代价的。现在“错峰用电”只是要求具备条件的用户改变现在用电时间,其用电总量并不因此受到限制。
资料显示,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逐步在29个省份推行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对促进需求侧移峰填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峰谷电价机制存在时段划分不够细化、峰谷电价价差过小、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电力供需形势要求,导致去年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出现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不得不实施有序用电措施,采取行政手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安排,要求工商业用户采取错峰、避峰等手段减少高峰时段用电负荷。
李际强调,未来随着分时电价机制的不断完善,有望实现通过价格机制引导各类工商业和居民用户对不必须连贯用电、可以改变用电时间的设施,自愿选择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李际认为,此次国家新出台的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政策,主要通过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等机制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做出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要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二是在各地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了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用电负荷95%及以上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我国工商业用户用电占比在80%左右,通过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释放了清晰的价格信号,预期可以有效引导广大工商业电力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可以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设施的投入,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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