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氢能)市政、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表示——
氢能汽车推广目标
自2021年起,南海区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含垃圾转运、喷洒、扫地、工程抢修等)车辆和冷链配送物流车辆必须氢能化、电动化。其中,总质量超过12吨的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应首先实现氢能化;新增或更新的市政工程(含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汽车起重机等)车辆,氢能源车辆比例逐年提高,2021年不低于10%、2022年不低于3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100%;新增或更新的物流搬运、载货、牵引车辆中,鼓励使用氢能源车辆。
氢能汽车专项补贴
1、购置补贴
鼓励企业将本方案出台前的传统燃油市政工程车和物流车(含载货、牵引)更新置换氢能源车辆,对政策期内更新置换并选购同等及以上吨位氢能源车辆的给予置换补贴,补贴标准见表1。
鼓励企业将本方案出台前的燃油物料搬运车辆更新置换氢能源物料搬运车辆,对政策期内更新置换并选购同等及以上吨位氢能源物料搬运车辆的给予置换补贴,补贴标准见表2。
2、绿色运营补贴
对氢能源市政工程(含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汽车起重机等)以及氢能源物流车辆(含载货、牵引、物料搬运)运营企业,持有氢能源车辆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政策期内按其所持有正常运营的氢能源市政工程车辆或氢能源物流车辆占比系数、奖励系数给予绿色运营奖励(按运营企业开票业务总量计算),奖励标准如表3所示:
3、通行补贴
在政策期内,根据物流企业提供所属氢能源物流车辆途经佛山一环高速路的通行费发票,按每年实际发生的佛山一环高速路通行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物流运营企业年度开票总额的3%。
给予氢能源车辆路权
鼓励使用氢能源车辆,开放中心城区禁行路段,允许氢能源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对南海区登记备案且12吨以下的氢能源物流车辆,在南海区中心城区实行全时段不限行政策。2023年起,南海中心城区不允许传统燃油市政工程车辆以及传统燃油物流车进入开展工程业务。
以下是《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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