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制〔2021〕 651号、沪环保函〔2021〕65号、114号、沪绿容〔2021〕265号、266号、267号、沪商市场〔2021〕221号、234号、236号、沪气函〔2021〕127号、沪交科〔2021〕793号、沪环函〔2021〕13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8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44881.054759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6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0]473号),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6903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27948.43145万元。
2、按照《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第五批11567辆和第六批2553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共计69820.6万元。
3、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2021年4-6月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资金3322.1419万元。
4、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实施方案》(沪绿容[2019]50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补贴资金共计30204.2万元。其中,生活垃圾示范街镇补贴资金28352万元,可回收物服务点和中转站补贴资金1852.2万元。此外,扣回青浦区、崇明区相关街镇已拨付补贴资金合计656万元。
5、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3个光伏电站项目以及21620个人光伏项目补贴资金,共计10755.020538万元。
6、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沪商商贸〔2021〕111号)和《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1〕116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度第一批4703辆和第二批3159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共计2201.36万元。
7、按照《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0〕115号)和《关于规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的通知》(沪商市场〔2020〕18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辆2020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十批),共计1.6万元。
8、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第二批)共计627.700871万元,其中:
2021年“交通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等7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118.875万元;
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及相关工作推进”等10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508.825871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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