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鼓励园区大胆探索实践,开展光伏、风电、储能、制氢一体化试点示范,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
文件要求,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30%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达到80%以上。
全文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提升我省开发区能源自供给能力,我委牵头起草了《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下班前反馈我们。
联系人:谢杨
电话:0791-88915227
附件: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27日
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我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较为丰富且分布广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潜力较大。集中推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的集约开发、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升园区能源自供给能力、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和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是实现我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稳定可靠供应相统一的重要措施。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支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围绕“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大力发展不动摇,促进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强的能源支撑。
(二)建设目标。按照“宜建尽建”的布局原则,大力推动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经过三年努力,有效提升开发区电力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30%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范围。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资源排查。各开发区要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积极开展具备安装光伏条件的屋顶资源调查,了解建筑物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量的信息,摸清发展底数,形成屋顶资源台账。各开发区要以行动计划建设目标为导向,以现有屋顶资源为基础,结合园区建设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科学制定本园区开发方案。在满足安全建设的前提下,开发方案应实现本园区具备条件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全覆盖”, 鼓励园区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模式(BIPV)开发屋顶光伏。
(二)确定开发主体。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开发,屋顶资源应向所有符合条件光伏投资企业开放,进一步营造公平开发、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已确定开发主体的屋顶光伏项目应继续积极推进;尚未确定开发主体的的屋顶光伏项目,可自主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
三、保障措施
(一)兜底开发主体。各开发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主体,可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协调相关开发企业对接,切实保障具备开发条件屋顶全覆盖。
(二)专题开展纳规.列入园区开发方案的光伏项目可直接申请纳入近期库,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专题组织开展近期库纳规论证,对符合条件项目做到“应纳尽纳”。
(三)专题开展优选。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结合开发区屋顶光伏项目储备视情开展专题竞争优选,积极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纳入优选,优选胜出项目将全部纳入保障性规模。
(四)确保并网消纳。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指导各级电网企业强化园区电网消纳分析和研究,加强园区配电网升级改造,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园区光伏发电项目“能并尽并”。
(五)优化发展环境。各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等费用,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要做好光伏项目纳规及行业管理工作。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为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做好绿证交易服务指导。
(六)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将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投资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
四、考核办法
将“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纳入全省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开发区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情况进行考核。以光伏项目并网容量为标准,2022、2023、2024年度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分别达到30%、60%、80%得满分,未达到建设目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开发区考核办法综合评分。
计算公式:覆盖度=每年底园区屋顶光伏发电并网容量/园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规划总装机容量(以园区开发方案为准)×100%。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光伏开发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强化力量配置和工作协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行动举措落实到位。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抓实抓细,于x×月××日前将本园区开发方案及开发区联络人信息报送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在实施过程中,针对进展偏慢的项目,要及时剖析原因并及时跟进协调,多措并举推进项目按时建成。期间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各地要加大施工质量及安全的监管力度,对于“空占资源、圈而不建”、违规拆分项目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适时开展抽查。
(三)强化调度评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开发企业每月5日前在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rep.dpv-jx.org.cn/)中填报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展年度评估,于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送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附: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名单
2021年10月26日
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名单
一、南昌市
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经济开发区、安义工业园、进贤产业园、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景德镇市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乐平工业园、浮梁产业园
三、萍乡市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源工业园、湘东工业园、莲花工业园、上栗工业园、芦溪工业园
四、九江市
九江沙城工业园、武宁工业园、修水工业园、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庐山工业园、都昌工业园、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彭泽工业园、瑞昌经济开发区、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濂溪产业园
五、新余市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经济开发区、分宜工业园
六、鹰潭市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余江工业园、贵溪经济开发区
七、赣州市
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余工业园、上犹工业园、崇义产业园、安远工业园、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南工业园、全南工业园、宁都工业园、于都工业园、兴国经济开发区、会昌工业园、寻乌产业园、石城产业园、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经济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吉安市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州工业园、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水工业园、峡江工业园、新干工业园、永丰工业园、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遂川工业园、万安工业园、安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新工业园、井冈山产业园
九、宜春市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州产业园、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万载工业园、上高工业园、宜丰工业园、靖安工业园、铜鼓产业园、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樟树工业园、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十、抚州市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北工业园、南城工业园、黎川工业园、南丰工业园、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乐安产业园、宜黄工业园、金溪工业园、东乡经济开发区、广昌工业园
十一、上饶市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铅山工业园、横峰经济开发区、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余干高新技术产业园、鄱阳工业园、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婺源工业园、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饶茶亭经济开发区、上饶信州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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