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关于对光伏发电项日用地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省厅近日对《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 (鲁国土资规 〔 2018 〕 4 号)文件实施情况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内容。重点核查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 〔 2018 〕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
二、核查方式。县级现场核查、认定,建立工作台账,统计、上传现场照片;市级监督检查,汇总上报。
三、工作安排。11月2日开始核查,11月10日完成现场核查及统计上报工作。省厅同步开展光伏用地情况调研工作。
四、其他要求。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
附件: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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