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国邮政发布光伏能源合作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显示,为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同时积极响应、落实政府“能耗双控”政策,中国邮政现启动光伏能源战略合作商引入工作。
本次招标项目拟采购光伏能源合作商,合作商利用邮政生产场地自有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运营以及技术开发能力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应为其企业组织架构内的总部,也可为其企业组织架构内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业务领域的总部机构:
1)投标人如有上级企业,须为其上级企业管辖范围内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业务领域的总部,且具备调动协同投标人及其上级企业管辖范围内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业务领域资源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如无上级企业,应为其分支机构(如有)的总部,且具备调动协同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管辖范围内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业务领域资源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 投标人与其母公司(如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如有)、或同属于一个母公司的其他公司(如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 投标人累计光伏装机量在150万KWp以上,以投标人对外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的公示公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责任报告、官方网站新闻截图等)。
(6) 投标人2020年年末净资产须达到10亿元,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7)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的案例,每个案例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应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开展的类似工程业绩;其中已正常运行满1年的业绩不少于2个,并提供近3年(运行不满3年,按照实际年限提供)的运营效果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自发自用量、上网电量、电费收益、运营经济效益分析、具体建设方案等数据;
2)每个案例均应主要为屋顶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
3)应含有乙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及运维的案例;
4)每个案例的光伏建设规模不小于10000平方米,且发电量不小于1MWp。
(9)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10) 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否决。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8:3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7层707会议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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