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个别地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负担工作。不得强行要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与其他产业项目投资进行捆绑,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出台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文件限制可再生能源发展。
二是抓紧开展企业减负情况排查清理。重点就是否收取资源出让费、是否强行捆绑产业投资、是否将社会公益投资转嫁给企业、是否随意增加法定程序前置条件等进行摸排和纠偏。
三是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各地要通过编制整体开发方案,建立项目储备库、前期库、建设库,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等方式,推动项目有序建设。
四是平稳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要坚持群众利益为先,对户用光伏项目积极主动做好服务,能并尽并,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屋顶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要正确把握“1+1+X”服务推进模式的要求,引导牵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合作,避免出现圈而不建、虚假宣传、无资质建设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后续,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能源监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企业负担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维护好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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