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锂盐提取和锂电新能源电池材料加工、制造、研发等领域的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在新能源、锂电、科技研发、锂镁材料、人才培养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双方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竞争力提升和业务快速发展。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双方拟设立合资公司分别用于生产磷酸铁锂等正极电池材料和储能电池。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相互持股、深度合作,形成稳定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凭借盐湖股份丰富的镁资源,借助产业和市场优势,双方将在镁铝、镁锂合金等新材料领域开展合作;凭借盐湖股份丰富的镁资源,借助产业和市场优势,双方将在镁铝、镁锂合金等新材料领域开展合作等。
公告提示,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各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为准。
公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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