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谢长军利用担任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人员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2万余元;2012年至2013年,谢长军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企业以明显高于市场391万余元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公司采购商品;谢长军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9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谢长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谢长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谢长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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