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我区国家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创建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系统谋划、数字赋能,立足现有基础,发挥后发优势,奋力追赶跨越,着力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努力推动全区光伏发展进入普惠共享、数字高效的3.0时代,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区推进工作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节能降碳奠定坚实基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至2021年底,开工建设100兆瓦,其中并网50兆瓦,至2022年底前新增光伏装机200兆瓦,至2025年底新增装机350兆瓦,完成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努力打造成全省、全国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样板。
三、重点工作
利用在现有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同时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
(一)推动现有建(构)筑物光伏改造。至2025年底,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100%安装;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建设。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新建未来社区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要达到40%以上。
(三)推进公共建筑先行改造示范引领。按照公建先行、工商业引导推进,居民住宅稳妥实施的原则,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至2023年年底,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大型车站等公共建筑屋顶、区内国有企业屋顶及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全部完成光伏建设工作。
(四)推动光伏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全力推进分布式光伏3.0模式,实现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级。新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选用450瓦及以上高转换效率组件;必须具有实现25年及以上使用期内全生命周期运维解决方案和保障体系;必须具有发电数据采集、分析、反馈以及可展示的智慧管理交互平台,并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必须具备数据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能力。
(五)推进多点低压并网和储能建设。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鼓励建设新一代电网友好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并网方式上,原则上分布式光伏采用多点低压并网,电力部门需加强对电网的改造力度,补强地方电网,确保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大规模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全额消纳;在储能配置上,通过合理优化光伏、电储能配比和系统设计,建议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内,按照发电装机容量的10%建设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存储时长需在2小时及以上,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
(六)实现光伏项目规范高效审批。根据《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和《柯桥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绍柯政办发〔2018〕61号)文件精神,新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申请区财政补助的项目,建设流程如下:①光伏建设企业向区发改局进行企业登记、②获得国家电网出具的并网初步认可意见、③在区行政审批局办理项目备案、④按分布式光伏3.0要求实施项目建设、⑤通过国家电网组织的并网验收即可并网发电、⑥通过区发改局组织的补助项目验收。
(七)确保光伏项目施工规范化建设。整区分布式光伏施工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和《柯桥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绍柯政办发〔2018〕61号)文件中明确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维护和监管。光伏项目的设计、安装、监理、运维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资质,项目选址必须合规合理,依托建筑应具有合法性,必须充分考虑建筑屋顶防风、防火和安全承载等因素,光伏组件离安装屋顶面垂直高度不得高于1.5米、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日照标准,光伏支架必须为铝合金、不锈钢等防腐防锈材质,屋面原则上须封闭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章立制,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柯桥区推进整区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整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具体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协商,进一步优化审批和建设方案。视可利用屋顶资源面积分布情况对各镇(街)追加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附加分)。
(二)抓牢源头,实施多方联动。分布式光伏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土地二次开发的必要要求,新建工业厂房、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等类项目建设方案中可利用面积必须100%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支持我区光伏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涵盖光伏产品制造、项目建设、运维的光伏产业联盟,进一步统筹建设力量,集聚优势资源,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所需建设任务的同时,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三)政策支持,给予地方补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号)及市发改委《关于明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执行现有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政策。
(四)强化管理,实施数智管控。试点期间在柯桥区建设并享受电量补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及其它国有资产屋顶新建光伏项目通过发电腾出的所有用能空间归区政府所有。所有光伏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要在柯桥区消纳。建设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对区内新建光伏项目备案、建设、运行等实施现在在线监管,直观显示全区光伏电站整体和个体瞬时运行状态、运行区间企业用电负荷和发用送电量等主要数据、曲线及统计情况,智能生成分析报告,诊断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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