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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年度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1-12-24 山东省能源局41710
核心提示: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有关要求,做好与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能源监管办,现就2022年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市场主体范围。《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1038号)要求的市场主体(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交易方式。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原则上应签订不低于总代理电量(用电量)70%的年度中长期意向电量;电网企业代购电原则上应申报年度电量的70%,后续根据省内交易规则参与场内集中竞价(不含撮合交易)。

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应尽快发布通知,组织市场主体申报,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意向申报工作。

四、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1038号)和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方案、规则执行。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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