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请各地按照清单,结合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并网消纳条件,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合理安排开工时序,成熟一个、开工一个,久久为功,不搞运动式开工,不急于形成开工“规模”,项目建成后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机制关于第一批项目建设有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依托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按月调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按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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