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结合实际,明确4条措施保障项目用地。一是支持使用未利用土地;二是鼓励利用露天矿山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土地;三是规范使用农用地;四是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用地要求。
《通知》严明制度,提出4项要求规范项目选址。一是严格控制在永久基本农田内选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二是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选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有关意见;三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外基本草原内选址要求;四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外林地内选址要求。
《通知》的印发是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依法依规支持风电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保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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