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函﹝2021﹞213号)有关要求,我委组织了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企业现场答辩、专家评审、补充完善资料复核,并对本次申报项目出具了评审意见。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3日
电话:0371-69691537 69691527(传真)
附件: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公示表
2022年1月10日
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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