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盂县
1.招标条件
本格盟盂县新能源有限公司盂县30MW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1681001),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格盟盂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格盟盂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协议采购项目总容量约30MWp。本项目拟利用山西省盂县管辖区域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村镇 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一期规划总装机容量30MW。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10kV,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方式。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建设含勘察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项目接入手续的办理、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招标人仅明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的区县范围、规划容量,并牵头协调项目备案事宜,通过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实施,交付给投标人满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营运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的分散式光伏发电系统,并投入生产运行。
1.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屋顶荷载复核及加固方案等,屋顶的踏勘、荷载复核、接入点的踏勘、规划等,屋顶载荷校验,单点(单个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光伏发电系统的命名、系统图纸的绘制,接入系统备案、并网接入的设计与工程实施(如有)、屋顶租赁方案及协调(需甲方确认)、对侧间隔改造(如涉及);
2.光伏设备和材料、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支架,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电缆,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包括区域集控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电力生产管理系统、所属设备设施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配电设备、开关站二次设备等全部设备与材料。
3.光伏方阵区建筑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分散式光伏项目所属建筑物提供的载荷进行复核,并出具载荷复核报告,并对其承担所有风险;光伏支架基础、屋顶加固、屋顶防水等所有建安工程施工,逆变器基础,项目管理,并网接入工作,施工协调,临时场地协调,电缆施工及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4.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电缆,接地等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5.集电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电缆头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
6.安装调试工程包括:应承担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备案、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试运行),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7.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消防和安全等)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招标人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供电合同》等),其他开工需办理手续(如办理建设期工程保险、屋顶租赁协议、接入批复等)。
9.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
10.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本体工程屋顶等租赁及相关协调工作。
11.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项目清单:
注:上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乙方实际勘测设计后的数据为准。
建设工期为:本工程分批进行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备、材料要求的质量标准:优质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应符合业主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原则上应为设计企业。
3.2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实施本项目。需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光伏电站项目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一个业绩即可,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案件记录。
3.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需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按承担的业务范围确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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