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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2021-2022年300MW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竞争配置招标公告

   2022-01-26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4080
核心提示:伊犁州直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本级备案。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
伊犁州直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本级备案。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直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七标段、伊犁州直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四标段、伊犁州直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五标段、伊犁州直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六标段、伊犁州直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三标段、伊犁州直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二标段、伊犁州直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宁县、尼勒克县、霍城县、伊宁市、霍尔果斯市、察布查尔县、昭苏县。

2.工程规模:伊犁州新增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规模(含激励规模)30万千瓦。

3.本公告共划分为7个标段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项目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的竞争配置; 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竞争配置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与竞争配置,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

4.其它要求:竞争配置企业资格要求: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三证合一证)鼓励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企业积极参与。 (二)参与竞争配置的企业需提供资本金额度不低于投标项目投标报价的资金证明(基本户银行出具),并需提供投标资金已落实到位的承诺函。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8年度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且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 (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具有光伏、风电发电和储能建设业绩和运营管理经验,并提供证明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 (六)需具备按时缴纳社保(含工伤、失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劳动仲裁无纠纷、安全生产资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次项目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的竞争配置; 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竞争配置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与竞争配置,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 (八)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2021 年起新备案(核准)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建设周期建成投产情况、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争配置。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0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1月25日 22时30分至2022年01月30日 20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 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所有投标人员严格按照伊犁州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因此原因造成未能按时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后果自负。5.本次资金来源为中标企业自筹。6.建设时限:光伏项目最晚于2022 年 12月 30 日前建成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最晚于2022 年 12月30日前建成全容量并网(具体由业主与中标单位在合同协议中约定)。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对其他媒体转载的内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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