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东1GW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2〕4号
宁夏电投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东1GW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新能源〔20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银东直流配套建设的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接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负荷发展需要,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同意建设宁东1GW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1-640181-04-01-723540),宁夏电投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宁东1GW光伏基地330千伏变电站,安装3组36万千伏安主变压器,建设1个330千伏出线间隔,至青山750千伏变电站,建设6回110千伏出线间隔,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青山750千伏变电站扩建33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青山~宁东330千伏线路1×5.0公里,导线截面为2×630平方毫米,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
三、建设地点
宁东1GW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宁夏灵武市境内,拟用地面积1.2755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宁东1GW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总投资约2040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东1GW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1〕48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然资源局《宁东1GW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1812022000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电投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20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