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协鑫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旗下宁夏协鑫新能源(作为卖方)于该日同湖南新华(作为买方)订立第三批购股协议。根据第三批购股协议,宁夏协鑫新能源同意(其中包括)向湖南新华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代价人民币880万元。
公告指出,目标公司于中国拥有1个已营运光伏电站,总并网容量为约30兆瓦。目标公司于基准日(即2021年8月31日)的未经审计资产净值及于2020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资产净值分别为约634.61万元人民币及约1077.46万元人民币。
协鑫新能源表示,为配合其“转型升级”发展目标,公司持续推进轻资产模式转型。于交割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集团的附属公司,且目标公司的溢利及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于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该等交易所得的现金约2.33亿元人民币将用于进一步偿还债务,经参考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后计算,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约0.1%,因此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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