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主动服务社会和企业、用足用活各项支持政策三方面提出若干措施,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供给提供坚强保障。
《通知》要求,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提高服务和保障精准性。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动,提前介入用地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摸清项目用地需求。协调好2022年拟集中开工重点项目、重点跟踪项目、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情况,确保土地手续办理,全力保障项目开工建设。二是指导衔接好重大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落地。盟市、旗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用地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有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三是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在计划指标保障上,及时将自治区2022年计划实施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通知》强调,主动服务社会和企业,提升项目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一是规范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自然资源部门精简整合审查材料,落实对压覆矿产、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等审核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主动服务企业,提高项目选址的精准度和科学性。二是全面推行“一书”“三证”电子证照核发。2022年1月起,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涉及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全面实行电子证照核发,即时办理,方便企业,服务社会。三是全面实行阳光审批限时办结。各盟市、旗县自然资源局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查要件、审查要点和要求等通过政务外网进行公示,明示各审查环节和办理时限要求。
《通知》强调,用足用活各项支持政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好先行用地政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国家级高速公路、铁路、水利、保供煤矿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通过先行用地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和开工建设。二是落实好乡村振兴政策。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农村牧区建设用地规划、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三是落实好自治区关于支持和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要求。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分区和区域发展定位,对风电光伏项目选址实行差异化用途管控,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科学选址,避免走弯路,保障用地需求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四是落实好改革试点相关政策,解决好煤矿企业用地保障问题,为稳增长提供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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