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攻坚期、窗口期,可再生能源进入全新发展阶段。近日,山东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锚定“双碳”战略目标,按照“四增两减、一提升、两保障、两强化”总体工作思路,聚焦打造四大基地、实施四大行动、强化四大支撑,坚定不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保障能源稳定可靠供应,推动能源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展目标
围绕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目标,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力争“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装机规模和电量较“十三五”末基本实现“三个翻一番”。
——消费总量目标。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600万吨标准煤,较2020年基本翻一番。
——装机容量目标。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较2020年基本翻一番。其中,风电2500万千瓦,光伏发电57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400万千瓦,水电(含抽水蓄能)400万千瓦。
——电量目标。到2025年,省内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1200亿千瓦时左右,省外来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达到450亿千瓦时以上,可再生能源电量较2020年基本翻一番。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重点任务
按照“统筹布局、项目带动、示范引领、协同推进”总思路,着力开展“打造四大基地、实施四大行动、强化四大支撑”工程,引领带动全省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
打造四大基地。坚持海陆统筹,在省内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的区域规划建设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坚持内外并重,依托“外电入鲁”送电通道,在省外建设大型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通过可再生能源连片式规模化开发,形成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支撑。
——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依托首批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提升海上风电场选址、设计、施工安装水平,积累运营管理经验。聚焦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片区,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重点推进一批百万千瓦级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形成规模化、基地化效应,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结合风电技术进步和未来发展趋势,逐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优选部分场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推进漂浮式风电机组基础、柔性直流输电技术等创新应用。到2025年,全省海上风电力争开工1000万千瓦、投运500万千瓦。
——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依托潍坊、滨州、东营较多盐碱滩涂地和未利用地资源,科学评估开发空间,按照“统一规划、风光同场、集中连片、分步实施”方式,优化光伏发电、风电、储能等各类要素配比,规划建设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开发利用方式,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农业、养殖业、储能、制氢等相融合,带动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全力打造多能互补、产业融合、智慧管理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创新发展高地,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到2025年,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风光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
——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结合全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全面总结济宁、泰安新泰光伏领跑者基地的建设运营经验,以济宁、泰安、枣庄、菏泽等地区采煤沉陷区为重点,协调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电网接入消纳等条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规划建设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通过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立体化综合利用,打造集光伏电站建设、光伏新型技术示范、特色种养殖、生态治理修复为一体的综合新能源发展基地,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提升。到2025年,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力争建成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左右。
——外电入鲁通道可再生能源基地。鼓励省内能源企业积极“走出去”,利用建成和规划建设外送电通道,主导或参与送入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建设,提升外电入鲁通道送电保障能力。结合国家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积极与外电送端省份沟通协商,推动银东、鲁固、昭沂直流等在运通道配套电源结构调整优化,已建成直流通道可再生能源送电比例力争达到30%左右;加快推动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火(储)一体化电源基地,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到2025年,建成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装机规模力争达1000万千瓦。
实施四大行动。积极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可再生能源开发新模式,着力推进乡村绿色能源发展和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和融合发展,拓宽消纳空间,提高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
——“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导、群众参与”原则,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探索农村清洁低碳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综合开发,拓展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空间。聚焦农村用电、取暖、炊事等重点用能领域,实施电气化提升、清洁取暖替代、炊事用能改善等工程,拓宽清洁能源应用领域范围。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设置乡村能源站等,加快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通过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行为主、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群众普遍受益绿色能源运营管理模式。“十四五”期间,建成100个左右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打造绿色低碳、宜业宜居美丽乡村山东样板。
——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行动。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原则,统筹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集中化、规模化开发建设。在充分摸清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资源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科学编制规划建设方案,结合基础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能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在消纳困难的地区合理配置储能设施,促进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设计、建设、安装、运维标准,提高项目与建筑融合度和开发美观度。建设统一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到“十四五”末,全省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2000万千瓦以上。
——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行动。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在热力、建筑、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拓宽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空间。结合国家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部署要求,统筹区域内能源资源供应、取暖用热特点和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供暖替代行动,因地制宜推动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地热能等在供暖领域应用,探索与天然气、电力等其他清洁供暖方式耦合集成。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在建筑领域应用,推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建筑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加快推动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完善充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
——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行动。依托“云大物移智链”等新技术,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强化各环节协同互动,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新型电力系统;优化确定光伏发电、风电、其它电源及储能合理规模与配比,打造一批风光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推进氢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调峰等场景应用;充分利用氢—电转换优势,通过多能互补和智慧微网等手段,推动在园区、矿区、港区等区域开展以氢为核心的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利用大数据和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将波动性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互动匹配,通过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互动发展。探索可再生能源与大数据中心融合发展,构建“风光储+大数据中心”运营模式。
强化四大支撑。立足省情实际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提高消纳能力,培育做强产业发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技术引领企业创新,以人才驱动产业发展,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形成可再生能源与技术、行业和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加大重大技术攻关。依托重点园区、企业、项目等,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前瞻性、基础性技术研究,重点推动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深远海海上风电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高效低成本晶体硅电池、大容量长时间低成本新型储能技术、氢能源PEM制氢技术等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和推广。加大以新能源为主体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改善可再生能源发电涉网性能,攻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置电力系统稳定理论、规划方案和运行控制技术,提升以新能源为主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强化重点平台建设。以产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支持省内新能源领域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孵化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平台,激发新能源领域创新活力。瞄准新型电力系统、规模化储能、氢能、海洋能等重点领域,推进各类型创新平台资源整合提升,对核心技术方向实施重大科技协同研究和重大工程技术协同创新,加快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突出重要人才引进培养。依托国家人才战略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集中遴选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对接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强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优势学科)”模式,通过引进一个高层次人才、集聚一个高层次团队,实现“带来一个高科技项目、带动一个新兴产业”。鼓励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可再生能源专业学科,培育壮大人才队伍,以人才驱动可再生能源技术更新迭代和产业融合发展。
——提升消纳能力支撑。通过强化配套电网建设、推动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和储能建设等,补齐系统调峰能力短板,结合需求侧响应、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等手段,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强化电网网架建设。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做到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含汇集站)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超前规划建设三大海上风电基地、鲁北风光储一体化基地、鲁西南光伏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汇集、送出的输变电工程,提升大电网接入能力、送出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靶向改造升级配电网,持续优化农村电网网架结构,逐步消除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新能源承载能力、灵活控制能力和抗扰动能力。
加快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加速推动直调煤电机组全面完成灵活性改造;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压实自备机组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引导省外来电科学参与省内调峰。加快推进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确保沂蒙、文登项目建成投运;对纳入规划的庄里、朱崖等项目力推前期工作开展,具备条件尽快开工。推进泰安盐穴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新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配建或租赁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调峰资源,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
推动多元化消纳模式。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电网平台枢纽作用,调动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提高用户参与调峰的积极性。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和直流配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终端直接应用规模。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拓展应用领域,扩大应用规模。
——做强装备产业支撑。聚焦风能、太阳能、储能、氢能等重点领域,实施产业提升工程,逐渐形成核心竞争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特色优势突出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风电装备产业集群。依托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片区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支持省内已有配套企业融入产业链条,吸引国内国际风电装备龙头企业落户,重点推进7兆—10兆瓦风电机组技术研发及规模化应用,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0兆瓦及以上风电机组和轴承、叶片等关键部件,建设威海、烟台、东营高端风电装备产业基地,带动风机制造、海洋装备、技术研发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立足山东、辐射沿海”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运维服务于一体的风电装备产业集群。
太阳能发电装备产业集群。围绕全省光伏大规模开发需求,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补链强链延链,做大做强全省光伏产业。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前沿技术储备,重点攻关高效率晶体硅电池、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等,不断提高光伏发电效率,推动形成济南、青岛、淄博等地区太阳能发电装备产业集群。
储能产业集群。集中攻关大容量锂电池管理、储能电池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技术,试验示范固态锂电池、水系钠盐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技术装备,应用推广铁铬液流电池等技术产品,加快推动产业化进程,构建材料、设备、集成、检测全产业链,扶持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企业。
氢能产业集群。健全完善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等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中国氢谷”“东方氢岛”两大高地,打造山东半岛“氢动走廊”。大力发展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示范;加快发展高压气态储氢和长管拖车运输,探索推进高效、智能氢气输送管网建设和运营;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重点推进城市公交、物流、环卫等专用加氢站建设;加大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核心部件制造等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推动燃料电池装备规模化生产。组织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氢能在交通运输、工业和家庭用能等终端领域应用。
——完善体制机制支撑。在充分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可再生能源发展良好环境。
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引导,做好权重目标分解落实,缩小各地市权重目标差异,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评价考核,压实地方和各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引导各地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企业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
加快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研究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与新能源电量交易的衔接机制,完善新能源中长期合同市场化机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衔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充分发挥辅助服务市场作用,调动火电、储能、用户侧等各类资源提供服务积极性。完善分布式发电试点市场化交易规则,按照稳妥有序、试点先行、发用协同、曲线耦合原则,选择多能互补、调节能力强的可再生能源场站组织开展“隔墙售电”交易试点。
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机制。依托“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建立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库,实现项目申报、电网接入、项目建设、后期运行等全流程线上管理。依托大数据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衔接。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能源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提高《规划》科学性、指导性、融合性。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中用地用海、生态保护、军事影响、电网接入消纳等方面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落地,提升发展质效。
强化要素保障。对重大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指导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利用盐碱滩涂、采煤沉陷区、荒山荒坡等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将有基金融资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积极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行业贷款发放力度,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落实可再生能源税收、土地、贷款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市场规范管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广绿电交易,鼓励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优先消费绿色电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良好环境。
扩大对外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全方位实施新能源产业对外开放与合作战略。发挥政府间合作引领作用,支持省内优势新能源企业“走出去”,通过投资入股、规划设计、咨询评估、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方式参与境外、省外可再生能源开发。加强与沿黄省份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交流,打造省外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全面提升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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