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批44.35636MWp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集中采购,招标人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本招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完成后,中标人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批44.35636MWp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集中采购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847011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标段一:组件招标总量44.35636MWp。峰值功率不低于54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输出功率:半片≥270Wp,正公差(0至5Wp))、必要的附件和接插件;以及包含:光伏组件安装、转运、运行、检验、维修过程中必要的专用工具;光伏组件安全运行必需的设备和装置;技术资料(含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审查用文件)等,设备包装、运输(现场交货)、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光伏组件不低于十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当调整组件的交货批次、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各分项目组件需按照各分项目所在地分批次发货,组件按照整车发货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不足整车的由投标人提前确认成本包含在报价内,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不得在各项目间拼车。
标段二:逆变器需提供380V/400V组串式光伏并网逆变器,单机额定容量15kW-250kW;共计约1003台,以实际需求签订合同为准;单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逆变器可用自然冷却或智能风冷的散热方案。 组串式逆变器的交流输出侧接直接连接到AC380/400V电网;专用工具、仪器:逆变器安装、转运、运行、检验、维修过程中必要的专用工具;逆变器安全运行必需的设备和装置;技术资料(含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审查用文件)等,设备包装、运输(现场交货)、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不低于五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2.5交货期:根据项目(由各个分散分布式光伏项目组成)实际需要供货,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每批次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下属项目公司书面通知为准,从下达书面通知之日算起,交货期不得超过10日历天。
2.6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各个分散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各分项目所在地分批次发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下属项目公司指定地点交货。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记录。
3.1.3自2019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况(需2019年、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企业注册后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须包括第一部分审计报告(含盖章页)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
3.1.4未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5未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6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7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cn/)”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3.2业绩要求
标段一:
3.2.1投标人为光伏组件的生产制造企业或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的需提供项目或区域代理授权文件);
3.2.2投标光伏组件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投标产品应满足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认证,通过TUV\UL\VDE或同等资质中的任一第三方认证;提供具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2019年以来,投标人晶体硅组件累计合同签订业绩不低于50MWp。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供货范围页扫描件(注:1.需按年份分别提供业绩清单、年累计量汇总及对应的有效证明文件。2.列表中提供的合同名称、编号、序号应与业绩扫描件保持一致)。
标段二:
3.2.4投标人为逆变器的生产制造企业或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的提供项目或区域代理授权文件);
3.2.5投标逆变器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应满足招标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能源太阳能发电研发(实验)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简称CGC)、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TUV莱茵)、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 Veritas,简称必维)、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简称TUV南德)、美国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简称美国UL)、加拿大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简称加拿大CSA)等任一第三方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6 2019年以来,投标人逆变器累计合同签订业绩不低于50MWp。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供货范围页扫描件(注:1.需按年份分别提供业绩清单、年累计量汇总及对应的有效证明文件。2.列表中提供的合同名称、编号、序号应与业绩扫描件保持一致)。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
4、电子注册
1.本招标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2.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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