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哈密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统筹考虑新能源资源、土地资源等综合高效利用,现就做好哈密市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公开优选业主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哈密市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
建设地点: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
项目规模:新增新能源保障性并网规模45万千瓦,其中:风电30万千瓦、光伏15万千瓦。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5个标段(包括6个5万千瓦单体新能源项目、1个8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和1个7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
第一标段:伊州区十三间房区域2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4个5万千瓦单体风电项目)
第二标段:巴里坤县三塘湖区域8万千瓦风光同场保障性并网项目(其中风电5万千瓦、光伏3万千瓦)
第三标段:伊吾县淖毛湖区域7万千瓦风光同场保障性并网项目(其中风电5万千瓦、光伏2万千瓦)
第四标段:伊州区石城子区域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
第五标段:伊州区东南部区域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在该区域已建成并网风电项目风场控制区范围内,按照风光同场模式建设)
项目建设期:风电、光伏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二、资格要求
1.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鼓励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企业积极参与。
2.投资业主总资产应能满足相关规模新能源项目建设要求,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提交“信用中国”网站(.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
3.本次竞争配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可通过独立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竞争配置,每个独立企业仅可参与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参与竞争配置的主体可以参加本次竞争配置项目多个标段的申报,但每个独立企业或联合体牵头企业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经政府有权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企业(包括联合体参与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注:以上要求不作为最终投标审查资质,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1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
地点:哈密市伊州区迎宾大道曙光新村2巷12号
方式:请潜在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书原件)和“信用中国”网站(.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3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3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哈密宾馆6号楼3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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