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361号(资源环境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1〕153号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推进能源电力跨越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可实现供给侧新能源的集中优化配置和使用,对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统筹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关于在我国西部和北部建设清洁能源大基地,升级能源供给方式。目前,我们已在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着力提升新能源外送和就地消纳能力,重点建设新疆、河西走廊、黄河上游、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廊道等7个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建成特高压直流16回,规划电力外送能力1.25亿千瓦,在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生态优先,重点在我国西部和北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动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清洁能源基地结合资源禀赋建设多能互补联合发电系统,同时深入论证向东部负荷中心送电的通道规划方案,助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能源结构转型。
关于建设“发输储用”全新电力系统,促进源荷灵活互动,助推能源体制革新。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工作部署,我们正加快研究并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传统电力系统从“源随荷动”向“源荷双向互动”转变,全面提高电力系统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能力。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全系统优化,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调动需求侧响应资源,积极推广智能微网、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可中断负荷、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等参与电力市场,促进电力系统从“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转变,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助推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动提升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近年来,我们积极制定出台政策,推进能源消费电气化,促进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的占比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完成电能替代电量超过8200亿千瓦时,在促进节能减排、优化终端能源消费结构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能源消费侧电气化政策制定与扶持力度,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关于进一步推动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将从加强规划统筹、增强电力供应保障、加大投融资支持、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等方面,推动能源消费侧电气化发展。二是加快终端智慧用电技术及装备创新突破,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技术及应用创新,推动智慧用电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因地制宜推广电能替代新技术和新模式。三是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机制,2020、2021年已先后发文明确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下一步将按此开展考核评估,引导电力需求侧电供暖、电制氢、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电等高载能设施负荷提升调节灵活性,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
关于加强能源技术创新,带动电力系统灵活性负荷和智能化技术应用。目前,国家能源局正联合科技部组织编制“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能源系统电气化、数字化、智能化,拟将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集成、区域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相关技术纳入规划,重点攻关新能源发电并网及主动支撑、多能互补集成与智能优化、智慧城市高品质供电提升、电动汽车有序充放电控制等关键技术,实现电、热、冷、储、氢等多能流优化运行及智慧运维,带动可再生能源制氢、电制热/冷、新型储能、电动车充放电等灵活性负荷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和产业化应用,全面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用能负荷灵活调节能力。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已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托5G等现代通讯及智能化技术,加强全国统一调度,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互动的电力运行与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智能电网在推动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增强电力系统对清洁能源的消纳利用和灵活互动能力。
关于拓展能源电力国际合作。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和设备制造国,水电业务遍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光伏产业为全球市场供应了超过70%的组件。近年来,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额呈现持续增长态势,积极帮助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推广应用先进绿色能源技术,为高质量共建绿色“一带一路”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体系,具备较强的全球产业竞争力,我们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和国际产能合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国内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大、应用场景多等优势,积极探索与国外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推动我国先进技术全球化布局落地。同时,鼓励国内优质企业积极探索国外新兴新能源市场,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包括装备、技术、标准、品牌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优质输出,进一步夯实和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关于协同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达到6.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替代煤炭近10亿吨,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我国积极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能清洁利用,促进人居环境改善;积极探索沙漠治理、光伏发电、种养殖相结合的光伏治沙模式,推动光伏开发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相得益彰。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生态优先,优先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等工矿废弃土地建设光伏电站,开展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矿山修复、荒山荒地荒滩修复、盐碱地和有毒土壤修复等深度融合,重点优先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带动沙漠治理、耐旱作物种植、观光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沙漠治理、生态修复、生态经济、沙漠产业多位一体、治用并行、平衡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体系。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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