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332号(工交邮电类4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1〕154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三区三州”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三区三州”地区清洁能源资源较为丰富,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对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三区三州”地区立足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助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动“三区三州”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截至目前,“三区三州”地区建成风电光伏项目约3000万千瓦,在建水电工程也主要分布在“三区三州”原深度贫困地区。初步统计,“十三五”期间“三区三州”地区可再生能源累计投资超过3000亿元。为推动西藏清洁能源中长期开发利用,我们已将藏东南水风光综合基地列入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重点推进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雅鲁藏布江下游等水风光基地综合开发。下一步,为进一步推动“三区三州”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支持“三区三州”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以大型水电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水电调节能力,实现“三区三州”地区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降低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成本,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促进外送消纳。二是支持“三区三州”地区发挥清洁能源资源丰富、能源价格和人力成本较低的比较优势,鼓励用能企业因地制宜转移,推动清洁能源与用能企业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促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三是支持“三区三州”农村地区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建筑屋顶、院落空地、田间地头、设施农业、集体闲置土地等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发展,提升乡村就地绿色供电能力,加快构建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带动“三区三州”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协调电网企业加大电力通道建设和预留容量。“十三五”以来,国家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提前一年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任务,推动“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国家电网公司在西藏投资227亿元,实现主网覆盖全区74个县(区)和主要乡镇,建成藏中联网工程、阿里联网工程,形成西藏500千伏骨干网架,增强了西藏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有力促进了“三区三州”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拓宽外送通道。一是组织电网企业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优化完善农村电网设施,推动“三区三州”地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发展,开辟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绿色通道”保障及时并网,提升农村电网资源配置和智能互动能力。二是发挥大电网优势,统筹推进外送通道工程建设,加大跨区输送清洁能源力度,通过金沙江上游等清洁能源外送通道将本地富余清洁电力外送至东中部地区。三是加强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和交易组织力度,拓展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支持和促进清洁能源优先就地就近并网消纳,以绿色电能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关于“三区三州”清洁能源优先供应当地和富余电量缴纳过网费外销。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按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采取综合措施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加大就近就地消纳和外送消纳支持力度,助力“三区三州”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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