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树立系统观念,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大力发展高品质建筑,着力提升建筑能效,强化建设科技和标准支撑,推动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上水平、求实效,助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其中,石家庄、保定、唐山市新开工建设22万平方米,其他设区市新开工建设13.2万平方米,定州、辛集市新开工建设2.2万平方米。
——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2%以上。
——城镇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6%以上。
——编制20项公益类高质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成20项以上高水平科研成果和20项示范项目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1.大力发展“被动房”。落实项目谋划、用地保障、激励措施、人才支撑等支持政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落实《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实施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管。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系列标准的宣贯,录制标准授课视频并公开发布,加强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2.提高绿色建筑品质。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落实本地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新建绿色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强化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组织开展标识认定和授予工作。支持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做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总结评估。
3.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将城镇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由65%提升至72%。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工作统筹,有序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二)大力实施建设科技创新
1.开展技术攻关。围绕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成20项以上高水平科研成果。
2.推进工程示范。通过“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低碳、品质提升和智能化技术应用等建设科技示范,重点完成20项示范工程建设。
3.完善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定超低能耗建筑、保障性租赁住房、质量安全、地下停车设施、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等20项标准,继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标准编制和执行。
4.推动行业信息化。建立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专家库,为行业信息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省级CIM建设方案。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各地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发展计划,加大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力度,提高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培育3-4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修订《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定《河北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目录》,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编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修订《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加强技术指导。抓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3.加强建材装备使用管理。编制《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推广节能环保、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和先进设备。完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平台,实现建筑材料应用信息统计分析、建材企业信息采集。
(四)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1.全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效果清单,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以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标准执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加强工作督导,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
3.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形成工作听得到声音、看得到实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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