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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渤海铝业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2022-04-13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1040
核心提示:4月12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根据建设
4月12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一、项目名称

年产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与湖州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三、建设单位

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计划本次工程总投资为125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9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3.81%。新建铸棒车间、挤压车间、氧化车间、深加工车间、成品库房、综合仓库、办公楼、宿舍楼、变电站、动力辅房、食堂等建筑物。主要设备有1台熔炼炉、1台保温炉、1台铸棒机、14条挤压生产线、2条立式氧化生产线、42条深加工生产线等。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预计2022年投产,二期预计2023年投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熔铸车间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熔炼废气、精炼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SCR+布袋除尘装置+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高的A1排气筒排放;扒渣废气以及炒灰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m高的A2排气筒排放;2)挤压车间长棒热剪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CR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A4和A11排气筒排放;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CR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A5和A12排气筒排放;3)阳极氧化车间喷砂废气先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水浴除尘二次回收过滤后经16m高的A8和A13排气筒排放;酸雾经碱喷淋塔吸收处理达标后经25m高的A9和A14排气筒排放;碱雾经酸喷淋塔吸收处理达标后经25m高的A10和A15排气筒排放;4)煮膜废气碱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高的A6排气筒排放;5)模具氮化产生的废气经尾气燃烧处理达标后经55m高的A7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熔铸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挤压工序中模具氮化产生的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限值。阳极氧化喷砂工序中产生的工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 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基准排气量按表6中的规定执行。熔铸工艺中均质炉、挤压工序中长棒热剪炉和时效炉产生的SO2、颗粒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NOx参照执行《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含镍废水处理后回用,酸性废水、碱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铝、石油类以及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铝灰、废槽渣、除尘灰、废沾染物、过滤残渣、蒸发残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拟建项目拟对事故废水进行三级防控预防管理,新建1座490m3事故水池,可以满足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的收集和储存要求,可以做到事故废水不外排,避免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的事故影响。建设单位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方面采取了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可最大程度降低地下水环境风险。针对风险物质泄漏可能导致大气环境污染,企业在车间、罐区、仓库内均配置有毒有害物质声光报警器、易燃易爆物质报警器、车间视频监控,喷淋装置,配置相应堵漏、洗消、应急监测及安全防护应急物资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105-341160-04-01-304839)

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预审意见(滁开环〔2022〕2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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