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加大新能源设施投资。放开并网限制,对“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并投产的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力争2022年全区光伏发电项目开工10万千瓦、并网5万千瓦。在不违反用地用海政策法规禁止性限制的条件下,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允许1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支持电源、电网、用户侧储能建设,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光伏电站、燃煤电厂等配套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企业用户等自主建设储能设施。加强储能制造企业与新能源储能项目对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储能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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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多方发力扩大有效投资
1.开展招大引强行动。压紧压实招大引强任务,积极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对当年新招引(以签订实际落地合同为准)的高端新材料、现代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和氢能源、高端电子化学品、通用航空等未来产业,针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项目一方案”,力争做到资金、能耗、排污、土地、林地等要素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发改局)
2.适度超前基础设施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领作用,2022年政府投资(国有建设)计划安排实施项目214个,总投资664.22亿元,当年计划投资200.21亿元,当年财务数162.07亿元,分别增长47.45%、16.8%、12.9%;加快项目推进,21个一季度开工项目按“10天一计划”挂图推进,62个二季度开工项目按“月度一计划”倒逼推进;续建项目2月底前全面复工,新建项目一季度开工率达30%,二季度达60%,三季度达85%。(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3.鼓励企业技改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金额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工控系统及生产线配套软件、废气和污水处理系统、试验仪器、检测仪器、工业电脑、工业平板及设备智能化改造费用中包含的工控系统、独立设备及部件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通过诊断费用补贴、优秀工程服务商奖励等手段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咨询诊断。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力争2022年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投资32.45亿元以上,较2021年增长12%。(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4.激励工业项目提前开工投产。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的工业项目,比“标准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开工期限提前30天、90天、180天(含)以上开工入库(以投资统计入库时间为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的工业项目,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30天、90天、180天(含)以上建成投产(以产值统计入库时间为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提前投产的项目主体,重点保障后续项目要素。本条款中的项目开工入库奖励与其他政策中的类似条款就高不重复。(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二、多管齐下优化投资结构
5.加大制造业投资。组织实施59个区级重大工业项目,制造业投资完成78.83亿元,增长21%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完成59.25亿元,增长25%以上。对当年列入各级重点项目计划,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审计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增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投资项目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区内工业性投资项目完成统计入库并经属地认定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全额返还。2021年5月25日后已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业性投资项目,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予以退还。(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
6.加大综合交通投资。攻坚实施综合交通重大项目,交通投资完成21.42亿元,增长15%以上,列入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新开工项目,60%以上在2022年底前完成工可批复。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可按实施类项目推进,对发展需求迫切但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允许提前开展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按程序纳入规划。聚力前期协同攻关、要素保障,力争104国道东蒿线、南北中心大道快速路北延、南三环、新章镇大桥及连接线等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扎实推进329国道上虞盖北至道墟段改建、南北中心大道快速路、新东线等项目建设,努力打通虞南山区断头路,争取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获批。(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7.加大重大水利工程投资。攻坚实施现代水利重大项目,水利投资完成8.51亿元,增长15%以上。根据《绍兴市上虞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五十百”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重点实施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城区段防洪堤综合提升、虞北平原崧北河综合治理、曹娥街道建成区河道综合整治等项目,抓紧谋划曹娥江中上游标准江堤提标、梁湖沙塘提标等前期项目,按照“提速推进一批续建项目、加快开工一批新建项目、谋实谋深一批前期项目”推进原则,进一步提高全区水利工程的防御能力。(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8.加大城乡风貌工程投资。加快实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公共设施投资完成32.03亿元,增长15%以上。谋划推进城乡风貌提升、全域未来社区等项目前期,加快丰惠镇千年古城复兴建设,章镇镇省级小城市建设,打造虞南山居、曹娥江一江两岸等风貌样板区。开展道墟城市入口改造提升、三环高架、打通三环、四环线前期研究,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个,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个,加快鸿雁未来社区、南丰未来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9.加大生态环境投资。攻坚实施建筑渣土资源综合利用、虞东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等项目,生态环境投资完成2.05亿元以上,增长15%以上。加快推进众联环保工业废盐、废硫酸资源化利用、泰盛环保废水处理设施升级、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提升改造等项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0.加大新能源设施投资。放开并网限制,对“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并投产的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力争2022年全区光伏发电项目开工10万千瓦、并网5万千瓦。在不违反用地用海政策法规禁止性限制的条件下,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允许1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支持电源、电网、用户侧储能建设,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光伏电站、燃煤电厂等配套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企业用户等自主建设储能设施。加强储能制造企业与新能源储能项目对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储能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1.支持现代服务业投资。加快推进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服务业投资完成18.28亿元,增长25%以上。对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建设项目(不含政府性项目、房地产项目,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竣工并开业后给予投入补助,实际投资额在1000 万元及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在 5000 万元及以上、2 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1.5%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列入“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在上述奖励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 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2.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民间投资完成220亿元以上,增长15%以上。积极拓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投资渠道,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或国有资本参与投资优质民营企业项目,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竞争性业务,落实收益回报、风险分担等机制,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积极探索国道交通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以市级产业基金为引导,区级产业基金联动,撬动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多点突破狠抓项目攻坚
13.聚力抓项目实施推进。加快推进我区“五个一批”重大项目,确保2022年区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投资完成率、项目开工率达双95%以上。一季度应开工项目开工率100%,月度投资完成率100%以上;2021年6个省市县长工程项目,确保6月底投资完成率达20%以上,年度投资完成率达40%以上;攻坚2022年新增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力争6月底前落地达40%以上,10月底前达80%以上;统筹抓好省重点、省重大产业、省“4+1”等项目的开复工,确保投资完成率达到时序要求;专项债券项目力争9月底前开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4.聚力抓项目谋划储备。产业方面,要依托杭州湾经开区、曹娥江经开区等高能级平台,集中资源力量引入产业基础好、产出效益高、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加快项目签约落地,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六个千亿”投资工程、“4+1”等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基础设施方面,要以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为导向,筛选前期手续完备、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进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发改局)
15.聚力抓项目前期攻坚。12个产业发展签约落地类项目要加快完成摘地、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尽早落地实施;14个政府投资重大攻坚项目要分解前期重要环节,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落实预期目标管理,确保下半年实施建设。(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发改局)
16.聚力抓项目建成投用。梳理计划2022年完工、建设阶段接近尾声的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提速工程建设,合力保障项目如期建成投产,早日发挥效益,尽早释放产能。锚定列入2022年项目盘子的建设实施项目、建成投产项目,做好协调服务、节点管控、亮晒通报等工作,确保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达产率等符合绩效评价、建设进度要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四、多方合力强化要素保障
17.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保障。力争2022年我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达到40亿元,占全省比重1.3%左右。加强项目前期推进谋划、常态化储备和项目,对项目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争取到位的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亮晒,结果列入专项考核。(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18.争取重大项目能耗要素保障。根据项目会商意见,对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五个一批”项目和涉及能源安全、重大民生、强链补链的项目,在用能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原料用煤、用油、用气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在严格控制能耗强度的基础上,力争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全力争取荣盛等高质量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9.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保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专项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均有项目列入中央预算投资计划。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0.加大建设用地保障。着力盘活土地存量,全年争取新增土地指标1800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500亩,其中30%投向制造业,用于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省4+1重大项目。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指导项目用地组件报批,提升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报批效率。通过增存挂钩、存量盘活等渠道解决土地指标;积极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戴帽”指标。(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
21.深化政企银联动。探索建立政银企项目合作新机制,积极筹划开展银项对接活动,项目一旦落户,督促银行及时跟进授信,深化精准服务,畅通融资渠道,全年对接企业(项目)融资授信130亿元。支持向制造业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项目投资等相关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设计融资方案,加大信贷投放,提高融资获得可能性。(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22.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提供政策扶持。依托政府资源优势,支持国企平台实施一批具有标志性、特色性的重大实体化产业项目,建立健全区级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抓紧抓实项目落地。继续给予国企平台注册资本金、经营补贴、注入经营性资产等一系列扶持措施,增强流动性支持,夯实企业有效净资产,提升平台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多措并举优化投资环境
23.深化项目审批服务。探索试行能评预审核制度;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探索“拿地即开工”,提前介入、辅导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交通类项目,先行用地即报即办,再按规定时间完成正式用地报批手续。优化“一码管地”数字化服务应用,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最大化,助力提升政府“整体智治”能力(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
24.推行“赛马+亮晒”机制。建立上虞区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对市县长项目、省市重点项目、“五个一批”重大项目、前期攻坚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节点化赛比,深化督查通报,针对产业项目业主启动信用约谈,营造攻坚克难、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25.实行“专员+专班”推进。组建有效投资服务专班,进行实体化运作,明确部门职责,共享政策和信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结合“三驻三服务”,为重大项目配备服务专员,深入项目一线,提高对接效率。
26.执行“挂联+条线”协调。为重大项目排定挂联区领导,实行“一领导一项目一方案”,分条线深入项目“一线”,集中力量协同攻坚,精准解决个性化难题。
六、附则
1.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适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微调,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实施。
2.本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港澳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3.上年度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区级其它政策和市级政策),或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5.本政策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区政府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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