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新能源行业媒体领跑者,聚焦光伏、储能、风电、氢能行业。
  •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
  •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华东区域:对于风光企业处于相同运行状态的不同项目批次共用计量点的机组 可按照额定容量比例分摊上网电量

   2022-05-31 浙江能源监管办19440
核心提示:5月27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中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作为跨省绿电交易。(一)

5月27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中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作为跨省绿电交易。

(一)市场初期,参与跨省绿电交易发电主体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绿色电力发电企业。

(二)参与跨省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也可以参与其他跨省电力交易。

(三)发电侧成交价超过风电、光伏所在省基准电价或者竞争性配置形成的上网电价部分,作为环境溢价,用于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

(四)对于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绿色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的电量不再计入其合理利用小时数,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

(五)必要时,可与其他交易分开组织。

对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处于相同运行状态的不同项目批次共用计量点的机组,可按照额定容量比例分摊上网电量。参与跨省绿电交易的风电、光伏共用计量点的,应及时改造,具备分别计量的技术条件。

下载附件: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函.pdf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2024全球光伏品牌100强榜单全面开启【申报入口】 2024第二届中国BIPV产业领跑者论坛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