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详情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快我县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光伏规模化开发为引领,创新推广模式,分类施策,力争在全国试点推进工作中走在前列。2022年计划新增光伏并网量50兆瓦,力争60兆瓦。“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县新增光伏装机150兆瓦,力争200兆瓦。
二、工作原则
(一)推进现有屋顶光伏项目建设。鼓励各镇(街道)统筹辖区内屋顶资源,整合形成一定规模的光伏承载空间,统一开发屋顶光伏项目并配备一定的储能设施,依托市场或政府主导,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
(二)规范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建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要求新建工商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内容,鼓励以自发自用方式为主,并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光伏建设作为节能措施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内容
结合资源禀赋情况,实施10项“光伏+”工程,有序推进光伏示范试点工作。要求如下:
1.实施“光伏+”集中电站工程
利用海岸滩涂、海面、海岛建设风电、光伏、储能一体化集中电站,到2025年,建设规模达到30兆瓦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公司)(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光伏+”农业领域工程
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养殖鱼塘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实施“光伏+”工业领域工程
对全县新增用能工业项目、标准厂房以及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和车棚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4.实施“光伏+”商业领域工程
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加油站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推动旅游景区、公园等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顶、管理用房屋顶、车棚顶等建设光伏设施。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5.实施“光伏+”学校领域工程
全县学校利用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各类学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6.实施“光伏+”医院领域工程
全县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利用住院楼、门诊楼、车库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各类医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7.实施“光伏+”公共领域工程
推动政府机关、各类国有企业、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应装尽装。〔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8.实施“光伏+”乡村领域工程
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要求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居民区内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既有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9.实施“光伏+”交通领域工程
在车站、码头的屋顶和停车场地建设光伏设施。车站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应“宜建尽建”。鼓励在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10.实施“光伏+”新模式
开展“光伏+5G、光伏+充电桩、光伏+制氢”等新应用探索研究,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推动光伏应用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自投自建、第三方投资、共享光伏等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镇(街道)〕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光伏助农。支持村集体合作社租用农户屋顶,统筹一定规模后由县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县内光伏企业参与建设与运维,享受银行绿色低息贷款,光伏收益由投资方、村集体协商分配。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发展光伏产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作用,为企业在融资、项目建设等方面保驾护航。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我县光伏项目建设,以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光伏产品提档升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利率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专班,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全县光伏发电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强化电网保障。电网公司要加强对配电网和农网的升级改造,推动高弹性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增强电网光伏接纳调节能力,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切实保障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确保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强化管理服务。光伏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发改、建设、规划、电力等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资源整合力度,避免零散无序开发,提高运营质量和安全,对涉及城区、景区、村容村貌等特定区域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提供技术指导,既要保障城乡景观风貌,又要统筹推进宜建尽建。
(四)强化考核机制。定期汇总各镇(街道)各部门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情况,通报年度分布式光伏开工及并网容量完成进度,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做好创新亮点宣传,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加大对各镇(街道)光伏开工及装机规模考核力度,将光伏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本方案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附件:1.海盐县各镇(街道)新增光伏装机目标任务分解表
2.海盐县相关部门“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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