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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风电、光伏超发供暖电量按0.2元/度结算

   2022-06-0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32470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规〔2022〕3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加力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及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大范围政策,切实纾解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企业的实际困难。按照应享尽享、直达快享的要求,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市县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加强政策宏观指导,压实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时限要求,对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直有关部门收到资金后按规定及时下达。落实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对未及时分配下达或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重点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落实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优先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建设,争取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积极谋划“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规模,积极扩大授信规模和业务覆盖面,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分档奖补,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视需要及时增加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担保能力。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面向具备产能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比例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对于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困难程度条件,迅速落实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阶段性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8.扩大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适用范围。

在现行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自有房产免“两税”政策基础上,政策惠及范围扩大到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坐落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起至解除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止,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精准落实金融政策

9.启动实施“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返乡农民工、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群体新增担保贷款发生不良时,通过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对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担保贷款额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

10.对重点群体贷款实行延期。

引导银行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至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通过完善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及正面激励和评价考核,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精准落地,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实现快速增长,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争取扩大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优化“银税互动”中小微企业授信的审批和风控模式,继续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推广“信易贷”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和订单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省级财政在现有贷款周转金10亿元规模基础上,再予安排10亿元纾困贷款周转金,用于增加各市(地)贷款周转金规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贷款周转困难,新增纾困贷款周转金执行期至2023年1月31日。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2.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入实施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多领域、多渠道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完善服务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省内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基金与拟上市企业对接,及时兑现企业上市分阶段奖补政策,力争全年过会、在审、申报企业达到10家以上。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支持省内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

13.积极扩大社会融资。

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做好协调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常态化公开推介有吸引力的项目,促进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强化引导激励,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产业区域发展基础和优势,着力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新引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科学编制招商图谱。强化精准招商,着力引进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落地。瞄准“六强企业”,扩大与国企、民企的合作领域,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的引领型龙头项目。办好“哈洽会”、亚布力论坛、龙商回归大会、世界5G大会等主场展会,跟进投洽会、进博会、服贸会、高交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嫁接更多招商引资契合点。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积极为投资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优质服务。

15.创新完善支持项目建设举措。

开辟服务项目“快速通道”和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容缺预审批、承诺即开工、“拿地即开工”等创新举措,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企业投资核准、节能审查“一网通办”,企业一趟不跑“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已审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6月底前应开尽开,9月底开工率90%以上,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80%以上,按期竣工率100%。

16.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坚持服务围着项目转、要素跟着项目走,整体提升项目资金及用地用能用水等全要素保障水平,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实行先行用地政策。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对用地符合法定条件、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的急需开工建设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制度;落实政府征地主体责任,允许当地政府承诺式申请,相关要件在用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补齐。水电气运和市政配套等优先保障,探索对符合国家“六大领域”“四个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加力政策跟进,强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17.全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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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落实好国家加快推进一批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政策,提速推进松花江连通工程、挠力河下游治理工程、林海水库前期工作,完善资金筹措方案,加快环评、土地预审办理,完善可研报告,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新开工青龙莲花河等9处重点涝区治理、嫩江民兵等26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建设关门嘴子水库,实施五常龙凤山等24处大中型灌区改造、挠力河等14条主要支流以及53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大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切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1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项目资金,积极争取铁路建设债券支持,推动佳鹤铁路改造建成投用,铁伊高铁、北黑铁路改造工程建设提速,哈绥铁高铁加快开工建设。续建吉黑等高速公路650公里,新开工鹤岗至伊春等高速公路600公里,建设普通国省道2000公里,完成1300公里普通国省道和500公里高速公路维修改造,建设农村公路4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3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座。推进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鹤岗、绥化机场年内立项批复,加快漠河、鸡西等运输机场改扩建及呼玛通用机场项目建设。

19.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主干电网建设,建成500千伏安北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500千伏兴福和松北变电站扩建工程。积极推进重大项目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建成投运佳鹤高铁配套供电工程,积极推进铁伊高铁、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保障沿边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电需求。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20.加强沿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政策,加快推进绥芬河、东宁口岸隔离留验、检疫检测业务用房建设,积极推进口岸监管仓库等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口岸后方通道建设,积极推进绥化至北安(龙镇)铁路改造、佳木斯至同江(抚远)铁路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建设国道嘉临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等工程,新开工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段等项目。加快推进绥芬河机场实现通航。积极推进嘉荫、同江、逊克等通用机场前期工作。

21.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加强“双千兆”建设与升级改造,实现5G网络覆盖全省城镇以上地区,在持续加强城镇5G网络深度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村区域拓展覆盖,争取实现5G网络覆盖50%以上行政村。推进全省沿边沿线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沿边沿线交通要道、景区及边境城市、口岸和农村4G/5G网络信号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光网省建设,持续提升千兆光纤宽带接入能力,加快城市主城区光纤网络升级工程。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加快NB-IoT/eMTC/5G物联网部署;建成哈尔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完成全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

22.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实施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城市更新行动,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取联评联审、“一会三函”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5万户以上。

23.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指导各地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以哈尔滨市、城市新区为重点的干、支线管廊建设,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专项债券支持。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城镇供水、供热、排水、污水管网等老旧管网改造。

24.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各地全面取消限制性政策,落实人才和农民进城购房支持政策,出台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采取发放装修消费券等综合措施,开展线上线下、覆盖全域的房展促销活动。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各地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3万套以上任务。

四、加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25.完善扩大内需政策。

培育建设哈尔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各地发放政府消费券,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各市(地)发放消费券情况,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按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其他市(地)按实际投入金额50%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对限上商贸企业实行增量奖励,鼓励企业规模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创建内外贸一体化国家试点。

26.引导促进汽车、家电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组织开展汽车、家电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公交汽车的消费。加强省市县和企业联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打造一批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电商促消费活动。开展老字号产品展销活动,举办“老字号嘉年华”。

27.积极发展“夜间经济”。

大力发展夜间特色餐饮、夜间购物娱乐、夜间文化休闲、夜间观光旅游、夜间演艺等形式多样的“夜间经济”。放宽准入条件、压缩办理时限,鼓励“夜间经济”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出台服务“夜间经济”的若干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完善夜间消费出行交通配套设施,加大夜经济街区夜间停车优惠力度。

28.全面扩大文旅消费。

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及我省配套措施,从信贷供给、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力度,促进旅游市场复苏发展。继续兑现《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对组织省外(境外)旅游团组到我省旅游观光且依法依规设立的旅行社给予资金奖励。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29.减免租金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房产、土地出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每免收一个月(含)租金,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三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多减免一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不含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该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着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0.强化监测稳定企业运行。

建设工业经济数字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实现工业经济运行、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开展企业负担问卷调查,及时收集解决企业问题诉求。密切关注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着力及时解决企业产品外运受阻、货物积压和企业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困难等问题,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稳定重点企业连续生产。根据疫情形势需要建立并及时调整完善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等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实现区域互认。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1.深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跟踪国家重大项目,推动我省制造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2.“一起益企”加大包联服务和支持力度。

深入开展省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包联工作,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落实“六必访”,及时帮助包联对象协调解决信贷融资、原料保障、劳动用工、物流畅通等现实问题,推动企业稳产上产扩产,加快项目建设投产达产。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0户,每户企业“免申即享”最高奖励60万元。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33.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量提质。

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我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年内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长300户,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3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农林等重点领域的平台企业引培,引进国内外具备规模和影响力的平台经济头部企业,支持头部企业在我省落地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地平台企业;围绕电子商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打造3—4个特色鲜明、带动性强的平台经济示范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5.推动物流保通保畅。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落实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异地免费核酸检测政策。

36.统筹加大交通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推进哈东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区等货运枢纽建设,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有能力的物流企业开展陆空、公铁海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物流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称号,支持在我省整体布局分拨、配送、采购等区域性中心。抓住我省列入“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大通道的契机,建设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冷链物流项目。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的差异化收费,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加大对民航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深入贯彻《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奖励暂行办法》,支持航空企业在哈尔滨机场建设区域运营总部,开通更多国际航线。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哈尔滨机场建设航空货物快件分拨中心。

37.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六、强化粮食能源生产保供

38.坚决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

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18亿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500亿斤以上。千方百计扩种大豆,大豆种植面积增加1000万亩以上。加强黑土地保护,新建高标准农田1100万亩。加强田间管理和科技赋能,努力实现丰产丰收。落实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求,超前做好秋粮收购准备工作。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产粮大县。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县。

39.确保生猪生产稳定。

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制度,实施原种猪引进补助、种猪场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强化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数量,全省生猪出栏稳定在2100万头以上。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建立边境地区动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配制工艺,降低豆粕使用比例,引导养殖场户节本增效。深入开展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养殖企业参保率和覆盖面。

40.支持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依法依规加快煤矿手续办理,推动升级改造煤矿加快开工建设。推动省内金融机构落实煤炭清洁高效落实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煤炭安全绿色高效智能开采。支持煤焦电一体化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允许具备增产潜力的生产煤矿在保供季阶段性增产增供,对达到系统能力和安全条件要求的煤矿适度调增作为应急产能,对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智能化改造增加动力煤供应的煤矿,统筹利用省级煤矿智能化改造等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提升迎峰度夏度冬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41.加力推进稳油增气。

支持大庆油田勘探开发和产能建设,优化占用草原审批流程,可以由所在市、县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临时使用草原审批手续,待转入开采时,依法依规报相关林草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落实国家保障能源等初级产品供给相关政策,支持油气稳产增产。加快“气化龙江”步伐,推动中俄东线齐齐哈尔、伊春、嫩江国家级支线加快建设,推动哈北、明水、克东等省级重点支线年底前全部建成。

42.支持清洁能源加快发展。

支持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利用成片盐碱地、采煤沉陷区建设新能源基地,加快推动哈大齐新能源产业示范带、东部地区新能源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推动荒沟抽水蓄能机组全部建成投产,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将电供暖市场交易规模从10亿千瓦时调增为15亿千瓦时,对风电、光伏超发用于供暖的电量,允许按每千瓦时0.2元结算。

43.提高能源储备保障能力和水平。

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煤电增产保供支持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炭储备项目建设。全力做好电力保供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保供长效机制,完善电网专项应急预案,坚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七、多措并举稳外贸外资

44.加强资金政策支持。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统筹利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为培育引入大型外贸主体、加强促进外贸平台建设、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资源类产品进口和本地产品出口、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等提供资金保障,切实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有效激发外贸企业进出口积极性,以支持政策稳外贸主体、稳市场预期,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进出口任务目标。

45.扩大进出口规模。

抓住机遇拓展国际贸易,优化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培育引进一批外贸企业,推动贸易与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哈尔滨、黑河、绥芬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牡丹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能级,推进海外仓发展,对企业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畅通向北开放的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推进相关中心仓建设,提高利用效率。加强贸易促进平台培育,启动全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优秀海外仓四项省级申报创建工作。推进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和农副产品加工集群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口岸开通运营,提升口岸安全过货能力。

46.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

支持外资企业利用国家鼓励外资政策开展项目投资,依法为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办理免税确认。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外资吸引作用,积极引入大型外贸企业,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建立全省重点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国别、重点企业的投资促进力度。谋划与商务部共同主办“跨国公司地方行—走进黑龙江”活动,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47.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本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48.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49.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在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随迁子女入学较多的市县倾斜。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开发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就业。实施农田水利、农村公路、人居环境整治等政府购买工程项目建设,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乡村车间和手工作坊带动就业。

50.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或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将各项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抓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龙江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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