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推进国家第一批200万千瓦风光基地和晋北采煤沉陷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做好我省五大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逐年明确项目清单,确保今年投运1000万千瓦以上。
通知还指出,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加快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
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2〕14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 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有删减)
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按照省委、省
政府工作部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山西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财税政策措施(9 条)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已出台的 6 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退税政策范围。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 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3.尽快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再组织推送一批成熟度较高的专项债项目。依法合规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已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提前储备并支持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指导省再担保集团争取国家融担基金更多股权投资,担保业务合作规模2022年底力争扩大至300亿元。在担保费率统一降至 1%以下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下降至 0.5%。
5.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安排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产业基础再造、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推广、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产业链锻长补短等领域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贴息、补助支持,对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在技术改造资金(新动能专项资金)下单列产业链培育专项,设立产业链培育专项资金,专项支持10条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培育、链条企业招引、本地配套提升、核心项目牵引、共性技术推广、产品锻长补短、产业集聚集约等7大领域。对“链主”企业按照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进行分级奖励。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年度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空间集聚集约程度高的“链主”企业所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6.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覆盖范围。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公开招标标准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照高位区间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设立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线上服务专区,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会计记账等财务管理服务。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
7.拓展社保费缓缴政策时限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 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采取“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实施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 60%提高至 90%,对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 30%提高至 50%。今年已按 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各级经办机构按照最新规定比例及时补发到位,确保应发尽发、应享尽享。所在地属于今年确认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且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全员到岗、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均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持续实施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阶梯奖补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9.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 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我省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
二、金融政策措施(4 条)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优先向货运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
旅游、养老等困难行业和疫情防控保供企业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银行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商业汇票承兑期缩短至6个月。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指导金融机构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批量担保业务,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12.健全股权投资体系。设立首期规模 3—5 亿元的省级天使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参照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大风投创投市场主体。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晋创业。设立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加快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机制,提高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效率。
13.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力度。积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链开发专属金融产品。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积极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建设和优化各级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提高银企“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效率。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措施(11 条)
14.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中部引黄等大水网扫尾、县域配套小水网建设。积极推进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争取国家资金、政策倾斜支持。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主动对接国家部委,争取相关工程尽快立项批复。持续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铁路方面,加快集大原高铁、雄忻高铁等项目建设,推进太原铁路枢纽客运西环线、太绥高铁、长邯聊高铁等项目建设,推进山西综改示范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高平市西部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加快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建设。公路方面,年内建成隰吉、朔神和运三高速连接线等项目,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内主干路网互联互通,打造国道108、208、307一级公路通道走廊,推动“十四五”规划内46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力争应开尽开、能开快开。农村路网方面,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延伸、提档升级、旅游公路建设提速等工程,新改建“四好农村路”4000公里,建成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2500公里。机场方面,加快太原武宿机场三期改扩建和朔州机场、运城机场飞行区改扩建等工程建设,推进晋城机场前期,加快推进芮城等 4 个通用机场建设。
16.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国家第一批200万千瓦风光基地和晋北采煤沉陷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做好我省五大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逐年明确项目清单,确保今年投运1000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加快推进垣曲、浑源2个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列入国家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的10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开工2个以上、今明两年开工7个以上,力争10个全部开工,完成“以十保七”目标。加快外送电通道建设,开展已纳规的大同-怀来特高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具备核准开工条件,再抓紧谋划一批抽水蓄能项目并力争纳入国家规划。推进“西电东送”输电通道优化改接工程,加快推进500千伏输电线路配套电源改接工程。
17.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部城市群散煤清零,尽快开工建设一批集中供热和分布式取暖等工程项目。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高排放企业实施超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石太高铁沿线(山西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沧榆高速沿线(山西段)、杨兴河等生态廊道建设,构筑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生态安全屏障。启动汾河水质稳定达优工程,对浍河等重要支流开展全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带保温设施的人工潜流湿地建设,率先在汾河等入黄支流实施。推动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动晋城、吕梁、晋中等市加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支持太原、长治等地开工建设一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18.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部署各类地下管线布局和规模,重点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干、支线管廊。制定相应的强制入廊管理办法和收费政策,解决入廊难和入廊后运行管理维护问题。用好中央基建资金支持,推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管道更新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
19.加快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路网体系,积极推进G2003太原绕城高速公路义望至凌井店段、青银二广高速太原联络线、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国道108线太原和忻州过境段、太忻大道等公路项目。加快推进五台山机场扩容改造升级等工程。重点推进滹沱河供水工程。加快5G基站、光纤、骨干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机制,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我省纳入国家“十四五” 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制定公布我省鼓励公共资源特许经营事项目录指引,支持各市创新特许经营模式,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已建成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允许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单独建设运营。
2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山西省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山西综改示范区率先建设成为平台经济集聚区,在网络货运、灵活用工、商贸流通、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龙头平台企业。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发票开具、收费标准、订单分成、抽成比例,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人工智能(山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2.大力促进居民消费回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餐饮、零售、酒店、影剧院、网吧、景区等各类消费场景正常经营,组织实施“山西人游山西”活动。重点围绕家电、家居、零售等领域,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
23.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研究实施皮卡车进城精细化管理。举办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和展销活动,支持市县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以及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数量限制。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向综合服务站转型。
24.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各市从实际出发,通过发放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契税补贴、引导企业优惠促销,以及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要。持续扩大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实现省内房地产信息互联共享,方便职工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提取。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9 条)
25.推进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各类毁麦事件,实施产粮大县省级奖补政策,确保完成今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4707.2万亩目标任务,力争产量达到285亿斤。发放种粮农民农资一次性补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我省粮食收购工作。加强机收组织服务,开通农机绿色通道,确保做好“三夏”生产工作。
26.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在确保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核增条件的煤矿“应核尽核、应增尽增”,根据供需形势,稳定煤炭日均产量。加快具备条件的停缓建煤矿复工建设。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适度布局先进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加快煤矿手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许可手续办理流程,除因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等被责令停产整顿外,不得下达不合理的行政性停产限产措施。做好生产调度和运力保障,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电煤保供任务。
27.有序布局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替代在役、退役煤电机组,整合核准、纳规煤电机组,按需有序布局高参数先进机组,加快推进重点实施的5个“上大压小”百万千瓦煤电项目,加快在建煤电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电力供应平衡,坚决杜绝拉闸限电。加快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28.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加快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
推进交通、建筑、农业、氢能等领域“光伏+”模式,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加快推进在建的朔州平鲁和大同新荣2个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建成投运。推动晋中左权、忻州北、忻州宁武、大同阳高、大同东5个已纳入国家规划的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前期工作。积极推动朔州平右、吕梁岚县、太原北3个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纳规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提升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率,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
29.持续深化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持续深化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继续推动“三气”综合开发,不断提升沁水(潘庄、郑庄)、临县—兴县、大宁—吉县等区块开发力度,保障煤层气开发区稳步增产,促进致密气开发区快速上产,推动全年非常规天然气产量增幅达到既定目标。
30.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储备能力建设,完成储备要求。
31.提升煤炭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水平。研究制定《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制定出台《山西省煤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加快传统煤化工产业升级改造,推动现代煤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加快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建设,推动焦化化产深加工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支持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深加工发展高纯氢、精细化学品、高端碳素材料、高端聚酯材料、尼龙新材料等产品。
32.推动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加快编制地热能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审议发布《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新立项公共建筑全
部采用“地热能+”多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制冷)用能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跟进。鼓励城乡适宜地区有序利用浅层地热能,能源矿山综合评价、分级利用地热能,城市及省级开发区(园区)新建、更新优先利用地热能,推动水热型地热项目完善节水环保措施。加强地热能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互补综合利用,全力推进太原武宿机场三期改扩建、朔州机场、朔州高铁等 22 个公共建筑地热能应用试点项目,确保早日开工。
33.加快推进氢能、甲醇发展试点。编制《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 年)》,布局氢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省级技改资金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氢燃料电池及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项目建设。鼓励具备发展条件的市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先用先得”原则,对推广应用的氢燃料电池城市公交车、货运车辆等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奖补。继续新设和扩大氢能产业基金规模,带动产业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投入,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氢能企业发展,促进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培育。建设国家级甲醇经济示范区,加速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推动企业加速新车型研发,争取年内4个产品通过工信部公告,在自动挡甲醇乘用车、甲醇中重卡等领域实现突破。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7 条)
3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缴费期限,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要应纳尽纳、早纳快纳,尽早享受优惠电价。鼓励市、县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水价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 2022 年中小微企业的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3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产权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承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国有产权房屋,减免期可延长至6个月。对于转租的国有产权房屋,相关国有单位要确保减免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智创城、科技园等各类园区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6.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民航业,落实中央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统筹利用省级民航发展专项等各类资金,支持我省民航业纾困解难。逐步增加航班数量,进一步畅通省内外人员交流和物品流通。道路客运业,今年原则按一级车站100万元、二级车站5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对农村客运予以补贴,保障农村客运生存与发展。文旅行业,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进一步优化对文旅演出活动的许可审批。继续实施“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适时调整奖补措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集体性参观学习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住宿餐饮业,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2022年6月起至年底,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
3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加快推动钢铁(铁矿石)、焦化、建材等领域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水平,确保重要初级工业产品产量稳定。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废钢等固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企业,相关部门要主动入企服务,帮助企业保通保畅,助力企业复工达产。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白名单”企业当月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省级技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到1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白名单”企业的融资支持。设立服务专员,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强化各类企业用工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交通线路,严禁硬隔离省界、省内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各类交通站点。原则上取消省域内普通公路的防疫检查点,如有病例报告,仅在本县(市、区)界设置防疫检查点。对疫情风险等级不同地区货运车辆分类施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区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区的,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各地为进入本辖区的外地客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快递员等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保障。鼓励在车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免费核酸检测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提供饮水设施、移动洗手间、简餐等必要的服务。对寄递物流总仓(分拨中心)实行风险分级、分区管理,全面落实寄递物流第一落点消杀责任,实现“六面消杀”。
39.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用好国家各项支持政策,统筹用好专项债和省级财政资金,全力推进物流枢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在我省布局建设。加快太原国家物流枢纽和晋中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规划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功能,引导多式联运融合发展。支持县城布局建设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确保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便利顺畅。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全省新建500个设施。
4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对引进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最高可奖至1000万元。压缩外企开办时间,各设区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将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建立完善与外企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企营商便利等问题。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3 条)
4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各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内,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并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法定程序批准,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市结合本地情况合理确定范围,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底。
4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用好省级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亿元,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的支持。对脱贫劳动力省外就业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在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就业帮扶基地,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情况,最高奖励25万元。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社保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1000人以上且吸纳脱贫劳动力 30%以上的,同等享受帮扶车间有关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新增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的,以及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安置群众人数不低于60%。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上述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省级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
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工作。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着力保障疫情期间正常就医需求,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细化实施的“56 条”具体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组织保障措施(3 条)
44.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稳经济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国家及我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落实,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确保我省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加快研究制定本领域稳经济实施细则,要力求详实精准并具有可操作性。相关举措和实施细则须于6月10日前全部出台。
45.开展精准调度。相关部门要做好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城镇调查失业率、扣除退税后的财政收入、物价等指标的统计测算,并向社会公布各市指标完成情况。各级工作专班要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按月召开调度会议,通报稳经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及时协调解决。
46.强化督查检查。紧盯政策落地的“最先一公里”“中梗阻”“最后一公里”,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会同专班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赴各地了解督促一揽子政策举措推进实施情况,重点督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支持,对落实政策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0 条